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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总和。在澳洲,无论多么轻微的罪行都可能被指控严重的刑事犯罪,同时许多民事纠纷也往往需要法院的裁定予以解决。为此澳法评作者们撰写了刑事犯罪、商业纠纷、财产纠纷和诬陷诽谤等文章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刑民诉讼。 如果您被指控犯有刑事犯罪或者在民事纠纷中被控告,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会优先为您安排处理。当您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必要的诉讼纠纷解决和仲裁事宜也可交给我们处理。

联邦法院 | 澳洲法院体系纵览06

2019.12.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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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是根据《一九七六年澳大利亚法院法案》创立的,一九七六年二月一日开始行使其职能。联邦法院起初行使最高法院的部分职能,行使工业庭和破产联邦法庭的全部职能。联邦法院是一种高级法院,是一个包含了普通法和均衡的法庭。澳大利亚的所有州府都设有联邦法院。澳议会颁布的120部法规授予了联邦法院的基本职能。法院还受理对联邦法院单个法官所作判决的上诉,以及首都领地高级法院,诺福克岛和行使联邦职能的州高级法院法官的某些判决的上诉。

法案规定联邦法院设大法官一名和法官若干名。大法官为法院的高级法官,负责法院的全面工作。法官由总督任命。如法官有不轨行为或能力有问题,只能在上下两院联席会议上由总督提出才能被罢免。《一九零一年联邦宪法》第72条和《联邦法院法案》第二部分对此作了规定。

在1977年之前,法官一直为终身制。在1977年澳洲举行了全民公决,要求1977年以后任命的法官在70岁必须退休除大法官之外的其他法官都可身兼数职。大部分法官都有其他的事务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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