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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总和。在澳洲,无论多么轻微的罪行都可能被指控严重的刑事犯罪,同时许多民事纠纷也往往需要法院的裁定予以解决。为此澳法评作者们撰写了刑事犯罪、商业纠纷、财产纠纷和诬陷诽谤等文章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刑民诉讼。 如果您被指控犯有刑事犯罪或者在民事纠纷中被控告,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会优先为您安排处理。当您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必要的诉讼纠纷解决和仲裁事宜也可交给我们处理。

澳洲打官司谁付律师费? | 论澳洲诉讼成本与风险

2020.08.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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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原告若想對被告提起訴訟,基本上有四個層級的法院和委員會可以受理。如果是澳幣$25,000以下的糾紛,可以向Civil and Administration Tribunal (民事與行政審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25,000 至$150,000 的糾紛是由Magistrates Court (推事法庭), 也是最初級的法院提告; $150,000 至$750,000 的糾紛是由 District Court (區域法院)來審理,而超過$750,000的糾紛則是 Supreme Court(昆州最高法院)才有管轄權。

原告向被告提起訴訟只是官司的第一步,而法院對於民事糾紛的審理標準是,法官會在看完所有原告與被告所陳述的訴狀與證據之後,只要在可能性的比較上,判斷哪一方的說法更有可信度,來進行裁決。

為了防止原告濫訴,根據昆士蘭州法院的1999年統一民事程序規定 (Uniform Civil Procedure Rules 1999 (Qld)),第670條,被告有權力向法院申請,要求原告支付訴訟保證金才能繼續提告。訴訟保證金的用意是,如果原告官司告輸了,得賠償被告的法律費用。

每一個案件在法官判定了輸贏之後,雙方律師就會對於雙方所花費的律師費,由勝訴方向敗訴方索取求償。律師費的賠償通常是勝訴方合理律師費的一半,但若敗訴方有嚴重浪費勝訴方時間的情況下,法官是有可能判全額賠償,也就是所謂的Indemnity Cost (懲罰性賠償)

如果在官司期間,任何一方的律師若有不理性,不回應,拖延,或者惡意的行為,也有可能導致即使勝訴方官司贏了,卻無法拿到敗訴方的律師費賠償,或甚至贏了官司卻得賠償敗訴方的情況。

真实案例

昆士蘭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案件BS9821/19, 原告代表律師 Romans & Romans Lawyers, 應訴方代表律師 Aston Lawyers.

原告是一間開發商,因為積欠應訴方商家的費用,而被應訴方向原告寄了法律支付信。開發商在聽取了原告律師的法律意見之後,決定先行向商家提出訴訟,來逼迫商家撤銷該法律支付信。而開庭辯論當天,雙方唯一的爭論點就是應訴方得向原告賠償多少金額的律師費。

在案件審理期間,應訴方向法官指出,原告律師在應訴方已經答應了要撤銷法律支付信之後,卻還繼續花費大量的時間在案件上,是為了計算產生不必要的律師費,意圖當庭向應訴方無理索取高額律師費賠償。

應訴方律師因而向法官指出原告律師行為的不合理性,此舉是惡意產生費用來轉嫁應訴方來謀取費用上的利益。而法官在聽取了雙方律師的爭辯之後裁定,原告律師的行為與費用皆不合理,所以應訴方無須支付原告任何法律費用,而且應訴方可以繼續對原告所積欠的費用再次提起新的訴訟。

此案件說明了,要在法院提起訴訟,不論對於原告或是被告都存在著賠償對方律師費的風險,而每一個案件結束後雙方律師都一定會針對法律費用來算總帳,針對對方的不合理行為,拖延或是過失來向對方求償費用的賠償。所以當事人在委任訴訟律師必須選擇嚴謹,有經驗,負責任的訴訟律師,才能確保自己訴訟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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