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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规定了如何成立和经营企业,包括如何开始,购买,管理和关闭或出售任何类型的企业。因此常见商业纠纷主要表现在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商业租赁,劳动雇佣等方面。为此澳法评的作者们撰写了连锁加盟,委托授权,公司清算,知识产权保护,租赁暂定协议,劳资纠纷等相关澳洲法律中文案例帮助读者深度了解商法。

如何设立农业企业?| 澳洲农业法律概览02

2019.10.19 | | #

文 | GOODWIN

正文:1862字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摘要:

澳大利亚的农业产业发达,法律成熟和稳定。澳大利亚政府鼓励外国对本国农业的投资,但是在外商投资农业有立法层面的管理和限制。

本文将简单介绍澳大利亚农业产业特征,然后详细阐述相关农业法律概况,包括联邦制及普通法体系特点、农业企业结构、农业税收制度、农业融资、土地制度及原住民土地权益(Native Title)、土地征用政策、转基因和种业政策,并分析农业领域的外资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外国人投资管理法规、反垄断制度、国家利益审查,以及最新针对外国人征收的印花税和土地税附加费。

《澳洲农业法律概览》

1、如何在澳洲合规经营农场?| 澳洲农业法律概览01

2、如何设立农业企业?| 澳洲农业法律概览02

3、必须了解的农业税收制度 | 澳洲农业法律概论03

农业企业结构

澳大利亚农业行业采用的企业结构通常为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及信托等形式,其中最普遍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形式可以是私营或公众公司,两种公司形式都适用于外国投资。

澳大利亚的公司受联邦《公司法》管辖,由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负责管理实施,根据该法注册的公司可以在整个澳大利亚开展业务。

责任形式上分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比较特殊的矿业公众企业还有完全无责任形式。

有限公司在股份形式上还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公司相对于股东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代表其股东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管理权属于股东选举的公司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一般仅限于其所持股份中未支付的金额。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至少1位董事,但不多于50位非雇员股东,且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

公共公司无股东人数上限,但至少要3名董事。公共公司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符合条件的公众公司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接受监管,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董事任命及罢免、股份分红和年度报告等。私营公司的监管和报告义务相对较为宽松,而公众公司承担的义务相对较为繁重。

如果外国企业及主要经营地在境外的非法人机构希望在澳大利亚进行商务行为,需要在ASIC进行注册:

申请注册的境外机构需向ASIC递交申请并提供指定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及董事名单等。在ASIC注册的境外机构可按联邦《公司法》的规定拥有土地,承担比本地公司类似但是更重的义务责任,包括公司名称和澳大利亚实体注册号(ARBN)要求、董事秘书(Secretary)要求、年度报告要求等。

农业资本融资

在澳大利亚,农业企业通过银行、信贷机构或证券进行融资是比较常见的。

涉及农业企业的贷款通常被视为资产贷款而不是现金流贷款,主要关注的是安全价值,因此需要土地或生产设施作为抵押银行可能会强加资产担保并要求汇报预估和实际现金流。

在没有资产担保的情况下进行农业企业贷款是非常罕见的。

典型的担保包括:

  • 土地抵押;
  • 普通担保契据,暨对所有商业资产进行抵押;
  • 对农作物、牲畜和水权的进行特别抵押(这也是比较常见的行为)。

此外,澳大利亚有一部个人财产抵押法(PPSA),实施中通过财产抵押登记系统对抵押品进行物权抵押登记。

该法规定了除农地和一些水权以外的农业企业资产(包括农作物)的所有个人财产均可通过创建抵押,从而分清优先权和执行权利。

在此制度下注册是必不可少的,优先级通常由注册顺序决定。某些抵押(特别是农作物和家畜等)可以在满足某些要求时获得超级优先权地位,并通过针对相关财产的特定注册而非普通注册。

本期就先分享到这里,下期我们接着聊。如您对澳洲农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感兴趣,请联系澳洲悉尼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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