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学院必学的29个商法经典问题,全部总结在这里! | 澳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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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小贴士01
判断是否具有受托人关系,除了需要有关方面的协议以外,还需要综合合伙经营企业的商业运作特征和合伙经营企业处理特定问题的方法,因此,通过合伙经营客户秘密获利的行为侵犯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侵权人应当用他的财产用来清偿合伙企业。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3
案例:birtchnell v equity trustees,Excutors and Agency Ltd(1929)42 CLR 384
时间:2019/8/20
分享者:查佳鑫
澳洲法律小贴士02 Trust 信托
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管理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家庭事务中,信托能发挥如下作用:税务优化,降低赋税-资产保护-家族资产/企业传承。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21
案例:N
时间:2019/8/20
分享者 :游祺
澳洲法律小贴士03 揭开公司的面纱
现代公司法体系为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秩序,会选择在一些情况下忽略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而追处其幕后个人,这一规则被形象地称为“解开公司的面纱”:公司法558G条关于破产贸易的规定;254T条关于股息支付的规定;恶意欺诈或公司成立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义务。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54
案例:Guilford Motor Company Limited v Horne(1993)
时间:2019/8/21
分享者:凌逸衡
澳洲法律小贴士04 公司董事勤勉义务
阅读判例有感: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在今天我阅读的案例当中,正是在董事勤勉义务与外部审计人员监察职责间责任的权衡与分配。我认为即使审计人员存在过失,也不能完全免去董事的勤勉义务,董事必须出于善意,尽到普通谨慎之人在相似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勤勉和注意。否则公司治理便无从谈起。,勉义务所针对的即是董事在公司利益不存在冲突的前提下是否尽职的标准。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02-106
案例:Daniel v Anderson(1995) 37 NSWLR 438
时间:2019/8/22
分享者 :刘皓阳
澳洲法律小贴士05
在昆士兰州,礼品券或者抵用券的使用期限可以由商家自由决定!然而不管是顾客还是买家都要注意了,2019年11月1日新法生效后将强制要求礼品券保有至少三年的使用期!届时违反此法的商家会被罚款。
时间:2019/8/23
分享者 :侯越
澳洲法律小贴士06
旁听离婚案有感:在澳洲离婚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结婚满两年,且夫妻双方分居达12个月。一旦夫妻双方确认婚姻事实不存在,可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主要方式分为Financial Agreement和Consent Order两种。若付诸于法庭,双方按照法庭要求,须提供各自的财务状况。任何的隐瞒、不合作等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样,在分割财产时,已确定夫妻所负有的债务,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时间:2019/8/24
分享者 :刘昊楠
澳洲法律小贴士07
保持资本是资本三原则之一,它是指一但公司资本被全额支付,除了在合理合法的商业运作中需要支付的部分以外,应该被公司所保持。这一规则要求公司资产只能在商业运作中使用,有利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防止公司股本流失。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17
案例:Trevor V whitworth
时间:2019/8/26
分享者 :查佳鑫
澳洲法律小贴士08 公司面纱
公司面纱的概念源于独立法律实体概念,具体是指法官在案件调查决定过程中不会越过公司法律实体的身份(即面纱)。充分利用这一公司的这一特点,可以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区分,以此来规避风险。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51
案例:Salomon v Salomon & Co Ltd [1897]AC 22
时间:2019/8/27
分享者 :游祺
澳洲法律小贴士09 法定合同条款
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条款时,违反该条款并不意味着违反公司法,但是可以视为合同违约从而引发民事赔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法140条认定的法定合约是针对股东身份而言,如果权利义务与股东身份不相关,则不涉及强制性法定合约的关系。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68
案例:Hickman v Kent or Romney Marsh Sheep-Breeders’ Association
时间:2019/8/28
分享者 :凌逸衡
澳洲法律小贴士10 公司董事对单个股东的义务
在很特别的情况下,个别股东可以单独主张董事违反其董事义务并主张在衡平法下得到赔偿。关键点在于该董事所得知公司信息是否有决定性作用、同时该股东有无经该董事外其他途径维护自己权利。以衡平法观点看,若公司有若干董事但其中有效董事只有一人时,股东便可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37-139
案例:Brunninghausen v Galvanic [1999] NSWCA 199
时间:2019/8/29
分享者 :刘皓阳
澳洲法律小贴士11 公司股东压制行为(oppression)
公司股东压制行为时常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方式一般包括剥夺小股东知情权,拒不分配利润与攫取、滥用公司资产。最终目的是将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给公司,排斥反对者,并从中攫取利益。面对压制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强制解散公司,解散或者更换董事会。法院还可以下令出售或再分配股份。
案例:Re Spargos Mining NL (1990) 3 WAR 166
时间:2019/8/30
分享者 :侯越
澳洲法律小贴士12 公司的基础(substratum)
公司的基础是指公司的目标,公司需通过此目标来实习盈利的目的。在本案中法院判决将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目的和业务的共同理解视为公司的基础。若公司变得无利可图并且未来不会盈利,那么他们就必须放弃这些目标。当公司失去其基础时,公司可能会被解散。
案例:Re Tivoli Freeholds Ltd [1972] VR 455
时间:2019/8/31
分享者 :刘昊楠
澳洲法律小贴士13 秘密得利
当董事在和公司交易中受益,此受益没有被公布的时候,此受益为秘密得利(Secret Profit)因为董事没有公布受益,因此董事必须清算并返还此受益。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27-128
案例:Furs v Tomkies(1936)54 CLR 583
时间:2019/9/2
澳洲法律小贴士14 小心谨慎和尽职尽责义
由于公司数量和复杂性的增加,社会对公司的期待值以及对董事功能与责任期待值的变化决定了董事在公司经营中的谨慎与尽职义务。在AWA公司案中董事对外部审计人员的疏忽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因而也被判决违反董事义务从而需要赔偿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02-103
案例:Daniels v Anderson(1995)
时间:2019/9/4
澳洲法律小贴士15 公司法定衍生诉讼
法定衍生诉讼是指该诉讼权利本属于公司所有,但公司作为适格原告时并不利于保护公司利益,从而由公司的某些成员(例如公司的管理人)代替公司行使,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在 “Charlton v Baber [2003] NSWSC 745”一案中,就由公司的一名董事代替公司进行衍生诉讼,主张另一董事未合理支付股息以及非商业运作买卖,从而更好、直接地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49-150
案例:Charlton v Baber [2003] NSWSC 745
时间:2019/9/5
澳洲法律小贴士16 第三方责任
即使可以合理地预见相应后果,审计人员也不一定对第三方有小心谨慎的义务。对于一些公共可以接触到的文件,比如审计证书,虽然可以合理地预见第三方有可能依据此文件,第三方还有义务去证明其有足够的法律上的和审计人员的临近度(proximity)。如若第三方主动要求得到信息,或者是发布信息对第三方有吸引力,则临近度就可以被认定。
案例:Esanda Finance Corporation Ltd v Peat Marwick Hungerfords
时间:2019/9/6
澳洲法律小贴士17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主要可能由三方面引起:一、同一律师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两方客户工作。二、之前合作过的客户与现在的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此种冲突主要体现在律师为先前客户工作时所掌握的客户信息被现有客户知悉,可能对先前客户不利。三、工作内容涉及律师私人利益的。在上述情况中,如果客户明确知道律师在为利益相对方工作且正式同意此种行为,同时有有效的信息保护举措(information barriers)则律师可继续为客户工作。
时间:2019/9/7
澳洲法律小贴士18 利益冲突
在Phipps V Boardman案中,House of Lords对于在判决中使用的“有可能冲突”一词进行了慎重的考虑。“有可能冲突”意味着合理的人在看到有关事情状况后应该认识到有真正的,可察觉的冲突的可能性,而不是一个牵强的可能。如果冲突的可能性是真正的并可察觉的,董事需要告知相关人员。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20
案例:Phipps V Boardman 【1972】AC 46
时间:2019/9/9
澳洲法律小贴士19 压制(Oppression)
压制行为是有损成员整体利益的行为,或者是对单个成员,部分成员有压制性,不合理歧视性或者存在偏见的行为。法院判断是否为压制行为,取决于该行为的后果而非公司是否主观实施此类行为。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53-154
案例:Wayde v NSW Rugby League Ltd (1985) 180 CLR 459
时间:2019/9/10
澳洲法律小贴士20 清产结算
公司清产结算一般发生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但根据公司法461条,不是资不抵债的公司也可以要求清产结算:董事单纯为了个人利益而危害公司利益公司行为给成员带来不合理歧视和偏见;以及法院认为应该命令公司进行清产结算时。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57-159
案例:Ebrahimi v Westbourne Galleries Ltd(1973) AC360
时间:2019/9/11
澳洲法律小贴21 公司股东僵局
在澳大利亚,一个公司发生股东僵局的情况时,是指一般发生在小公司,公司中意见不同的股东力量相当,公司无法做出决定。这种情况下,依照公司成员或股东的请求、申请,召开公司成员大会进行决议。召开大会决议的好处是法院可以根据最低参加人数的限制或者投票情况进行特殊决策来解决僵局。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56-157
案例:Ebrahimi v Westbourne Calleries LTD [1973] AC 360
澳洲法律小贴士22 董事职权
在董事有管理权的事务上,他们还需要接受股东大会的正式授权吗?在John Shaw & Sons (Salford)Ltd V Shaw案中,法院决定:“在董事有管理权的事务上,他们有股东下放给他们的权力,他们完全可以自行做出决策。”如果股东希望改变此类决议,他们能做的包括修改公司章程或者不再选举他们不满意的董事。因此,对于有管理权的事务,董事不再需要接受股东大会的授权。
案例:John Shaw & Sons (Salford)Ltd V Shaw
澳洲法律小贴士23 债务资本与股本的区别
● 债务资本(Debt capital)是指借贷资本,是指公司借来的钱,这些钱是可以担保的也可以是没有担保的。
● 股本(Share capital)是公司股东购买公司股份的费用,和债务资本不同的是,股本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书名/页码:《公司法应用:双语教程》/p166
澳洲法律小贴士24 董事行使权力
董事通过董事会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集体行使其权力。在澳洲,董事会的主要职责除了使用电子条款,所有其他条款均为可替代条款。任何董事在给所有其他董事均发出合理通知之后可召集董事会。董事会通知和股东大会通知不同,没有提前发出的时间或者天数限制,因此合理通知的判定就根据情况而异了。
澳洲法律小贴士25 公司股权回购(share buy-backs)
澳洲公司法规定了澳洲公司股份回购的五种基本类型:普通股平等回购、场内回购、员工股票计划、选择性回购和最低持股。在这些类型中,十二个月内购买总股份的10%或以下的股份回购以及10%以上的股份回购适用于不同的规定。这有时被称为10/12限制。董事有责任确保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破产。如果因回购导致破产,董事可能会对损失承担个人责任。此外,如果股份回购导致公司破产,清算人可能可以从出售股东那里收回赔偿。
案例:Trevor v Whitworth (1987) 12 AppCas 409
澳洲法律小贴士26 董事的法定抗辩理由
依据一般法和公司法,董事的法定抗辩理由包括:
180(2):商业判断规则,此条款仅适用于疏忽诉讼,不可用于破产交易诉讼
189:合理依赖他人规定,此条款适用疏忽诉讼
190&198D:合理授权他人规定,此条款适用于疏忽诉讼,也适用于其他成文法或者一般法下的非疏忽诉讼,但不能适用于破产交易诉讼。
澳洲法律小贴士27 外部接管
外部接管一般是指公司管理或者公司财产被一个外部人员(receiver)所接管,目的是为了执行还有担保的债权人的债务。
澳洲法律小贴士28 董事的法定抗辩理由
依据一般法和公司法,董事的法定抗辩理由包括:
180(2):商业判断规则,此条款仅适用于疏忽诉讼,不可用于破产交易诉讼
189:合理依赖他人规定,此条款适用疏忽诉讼
190&198D:合理授权他人规定,此条款适用于疏忽诉讼,也适用于其他成文法或者一般法下的非疏忽诉讼,但不能适用于破产交易诉讼。
澳洲法律小贴士29 外部接管
外部接管一般是指公司管理或者公司财产被一个外部人员(receiver)所接管,目的是为了执行还有担保的债权人的债务。
时间:2019/9/24
分享者 :游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