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vs澳洲法: 是否应当区分婚前婚后财产? | AGC Lawyers内部辩论赛
AGC Lawyers 法律议题辩论赛
辩题
正方:应当区分婚前财产 (中国法)
VS
反方:不应当区分婚前财产 (澳洲法)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墨子 《墨子·小取》
11月13日AGC Lawyers Brisbane Office在Legal Topic 的例行时间组织全所律师助理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议题辩论赛,辩题选取的是时下热门的“是否应当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同时,我们还邀请到了财富笔记会计师事务所的老板娘宋毛毛作为反方的强力外援,经过精彩激烈的正反交锋之后,正方最终获得胜利,正方队长Laura与反方强力外援宋毛毛获得本场最佳辩手。在整场比赛过程中,各位辩手对公义主理的追求早已超过了对胜负的关注,大家各抒己见,你来我往,法义在这一过程中愈发明晰,而这也是大家最大的收获!
壹
赛场视频
双方立论
自由辩论
结辩陈词
贰
尖峰观点
正
支持区分婚前财产
中国法
反
反对区分婚前财产
澳洲法
正方一辩
Sophie
首先,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可以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让他们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
反方一辩
Makayla
开宗明义,从法理上讲,在中国区分婚前财产与在澳大利亚不进行区分均有其合理性。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40年的飞速发展,一部分人迅速富了起来,实现了阶级的跨越和突破。
但也导致了贫富差距迅速拉大,而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婚姻走到尽头时会因为财产发生纠纷的情况都出现在双方经济地位较为悬殊之时;澳洲由于社会相对稳定,贫富差距相对较小,澳洲法律不规定区分财产也是合理的。但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的贫富差距也将逐渐缩小,而当贫富差距缩小时,由于分割财产所发生的纠纷也会大幅度减少,法律也就没有必要对这件事进行规定。
正方二辩
Elise
但在中国,此法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如我方一辩所讲,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难道对方辩友不这么认为吗?
反方二辩
Ronnie
对方所言极是,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势方主导话语权时,这样的法律规定也可以被绕过。无论男方女方,经济地位强势的一方在此法的保护下总是能够“全身而退”,沉没成本趋近于无,导致处于弱势的一方进一步丧失话语权。例如,“有钱的渣男/渣女可以随意与家境相对一般的女孩/男孩结婚再离婚”婚姻的束缚力大大削弱,这难道不是对婚姻弱势一方的进一步伤害吗?
正方三辩
Vincent
但在婚前,双方如果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同时我们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具法律意识的现代男女,开始用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来管理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
反方三辩
宋毛毛
我们不妨从法律的管辖范围角度来思考,耶林曾说过:“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运用法律,它太过笨拙,不能满足社会的所有要求。”婚姻作为一种亲密关系,其契约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婚姻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婚姻关系强烈的伦理性及特殊的私密性使得许多婚姻中许多问题是法律不能够也不适宜干预的,这些问题应当交由道德规范或者婚姻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来调整。
人为的立法规定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少了一点“由两个单独的个体过渡到一个完整家庭”的感觉,会让婚姻的仪式感、使命感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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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小结
正方四辩
Laura
总和我方以上观点,我们认为,区分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可以:
1. 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高度开放和自由,婚姻自由程度提高,任何形式的有价或无明显价值的财产都可能被纳入分割。提前约好归属,避免纠纷出现;
3.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近几年来新兴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依据;
4. 相应的,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更有重要作用。
反方四辩
Zane
总和我方以上观点, 我方认为,无论如何规定,法律都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既要保护强者,也要庇护弱者。但区分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表面上看体现了双方权利互不交涉,但事实上往往会偏向强势一方。
1. 我方二辩所言,无论男方女方,倘若经济地位强势的一方在此法的保护下总是能够“全身而退”,沉没成本趋近于无,那将会导致处于弱势的一方进一步丧失话语权。
2. 在强势方主导话语权时,这样的法律规定也可以被绕过。并不能有力的起到保护作用,反而给原本不需要这样做的人增添了负担。
3. 所谓法不使民徒增负,则民可使之由,综上所述,我方坚定的认为不为人民徒增负担的法律,才是良法,因而我们认为不应区分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
叁
赛场掠影
肆
优胜队伍&最佳辩手
双方辩手针锋相对又不失理性支撑的论点彼此交替,不仅对是否区分婚前婚后财产这一单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更对所涉及相关法律背景、中澳法律差异进行了广泛的探讨,虽然最终正方棋高一着赢得了最终的胜利,但反方提出的诸多新颖观点同样价值满满!
辩论赛后,所有实习助理的Mentor,AGC Lawyers的联合合伙人林汇铭律师对每位辩手的表现一一作了点评,并为最佳辩手Laura、宋毛毛(财富笔记会计师事务所强力外援)颁发了最佳辩手证书,我们相信,真正的收获永远在最激烈的思维交辩之中,真正地成长,也始终存在与团队合作的竞争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