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TA不经我同意带走了孩子该怎么办? | 澳法评
在澳洲,一般夫妻分居后,作为父母,无可避免的需要就孩子的抚养和生活达成一些约定:例如
1)孩子在哪里求学?
2)孩子在哪个城市生活?
3)孩子和谁住?住几天等等。
这其中,拿父母一方想搬去不同的城市或者是国家工作或者定居来说,想要搬迁的一方,且为孩子的主要照顾者,需要和另外一方父母协商,并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带走孩子的做法可能是违法的。
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下如何预防并应对父母其中一方擅自带走孩子,远离本来居住地的问题。
首先,不管孩子在澳洲还是海外,您都可以向澳大利亚护照办公室申请儿童护照警报(Child Alert Request)。儿童警告是对澳大利亚护照办公室的一个警告,在给您的孩子颁发澳大利亚护照之前,可能需要考虑一些情况。这个警报有效期最长为1年。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您成功申请了警报,这个警报并不会阻止您的孩子按照2005年澳大利亚护照发条申请获得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另外,如果你的孩子已经拥有或合法拥有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签发的旅行证件,儿童警告不会阻止他们旅行。
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在国外,而你希望限制你的孩子的旅行,你应该联系你的孩子居住的国家的警察或边境当局。 很多情况,警察会因为带走孩子的人是父母,所以不予干预,这个时候就需要法院令来支持您的请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孩子被带到海牙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公约的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央当局可能会帮助你。
如果孩子仍然在澳洲境内,则您可以通过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AFP)申请家庭法观察清单(The Family Law Watchlist),阻止孩子被带离澳洲。但这样的申请需要有家庭法院法院令的支持。请注意,您的申请成功后,任何人都无法将带孩子出国,所以AFP通常建议申请方明确限制孩子出境的时间,例如2-3年。
最后,如果您担心儿童的安全或福利,请联系您所在州或地区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或当地警方。 如果您立即担心儿童处于危险或有被绑架的风险,请联系您所在州或地区的警方,拨打000号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