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省数万澳币!盘点澳洲离婚财产分割时的避税秘籍 | 澳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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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评论》第795篇文章
家庭法第65篇文章 | 婚姻资产
作者:郭俪珊(Lucia Guo)
单位:Diamond Conway Lawyers
字数:1411字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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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经历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朋友们都专注于如何分得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财产。这期间需要找律师和对方不断地协商。就当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以为万事大吉的时候,你们是否有考虑到每一个财产的过户转名所带来的税收成本呢? 今天这篇文章,咱们就来盘点一下就连律师有时候也会忽略的因分割财产而造成的税收后果。
01
个人持有还是公司持有?
夫妻二人作为股东共同经营一家公司是常有的事。但二人需要分道扬镳的时候,如何处理原先放在公司名下的资产就成为了需要协商的焦点。比如说公司名下持有一套房子以及五十万现金。双方同意把这套房子以及一半的现金转给男方。那么根据澳洲的税法,在房子过户到个人名下的时候,暂时是不需要交增值税的(Capital Gain Tax/CGT)。这个也是我们常说的marriage break down CGT rollover relief。等到男方将来过了几年要卖这套房子的时候,才需要交增值税。而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比较最初公司购入房子的房价以及卖房的价格的差价。
但是这个做法有一个很致命的弊端。从公司收到这套房子和现金的总价值会变成男方在本财年的税前收入,加上男方本来有的其他收入,一起交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众所周知,澳洲的对于收入越高的人群,税收比例越重。所以这会导致辛辛苦苦为自己争取到的钱,大半儿都用来交了税。
如果公司财产必须转到个人名下,那么必须要在最后达成的协议和法律文件里写明谁来承担这个举动所带来的税收成本,是否夫妻二人按一定比例分摊。如果法律文件里并未对此作出处理,那么收到公司财产的个人就必须承担所有税收。
02
留下投资房还是自主房?
目前结婚比较久的家庭都积累了一些资本,一般至少会有一套自住房和一套投资房。
这时候为自己争取保留哪一套房子,除了看地点,价格和租金收益这些因素以外,也应该要考虑日后卖房所带来的增值税的成本。
举个例子: 如果女方还住在夫妻关系破裂前的婚房中,并且经济能力在财产分割时保留住这套婚房,日后自己供贷款,那么将来卖房的时候就可以免交增值税。这也是大家熟知的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而在同一段关系中,男方分得投资房。那么过几年需要卖房的时候,男方就需要交增值税(以关系破裂前最初的买房价和卖房价的差价为计算基础)。减少未来增值税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男方自己搬进去住,把这套投资房变成自住房。等到卖房的时候,就可以按照使用目的的比例交税,获得一定程度的减免。
03
本文律师:郭俪珊(Lucia Guo)
● 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律师,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律师
● Diamond Conway Lawyers家庭法离婚诉讼律师
● 熟练运用英语,普通话和广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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