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院会认可海外的孩子抚养令吗?| 澳法评
问:
我拿到了新西兰法院的孩子抚养令,我作为孩子在新西兰的合法监护人,与孩子一起来到澳大利亚,请问我在澳洲还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吗?海外的抚养令能在澳洲执行吗?
答:
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第70G和70H条:依照《1984年家庭法条例》,在澳洲法院注册的海外抚养令,其法律效力与澳洲法院的抚养令相同。
其效力包括:
– 孩子应当与谁居住
– 孩子应当与谁在一起
– 由谁负责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与成长。
那么注册的步骤根据《1984年家庭法条例》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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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在颁布抚养令的管辖区,就是新西兰,对抚养令进行公证,并从该管辖区 (新西兰) 法院官员获取一份能够证明该抚养令可在新西兰执行的证明书。
- 将以上公证书(一式三份)与一份证明书递交给澳洲司法部 “International Family Law Section” 办事处进行申请。
- 在办事处满足以上书面条件以及承认该孩子,其抚养人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澳洲的居住 (ordinarily resident, present in, or proceeding to, Australia)后, 将会将以上文件递交到家庭法院或州高等法院的登记处进行注册。
另一种情况,法院可以在海外抚养令已经被注册,法院仍然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行使《1975年家庭法》第70J条的权利,颁布Subdivision C抚养令(就是澳洲法院颁布的抚养令,而非海外抚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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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抚养人及其他合法监护人同意;或者
- 澳洲法院认为,如果不颁布Subdivision C抚养令孩子的福利将会受到负面影响;或者
- 自海外抚养令以来,孩子的情况已经改变,有颁布Subdivision C抚养令的必要。
在上述同时具有海外抚养令的注册和Subdivision C澳洲抚养令的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70K条注销海外抚养令的注册。
然而,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能像新西兰这样可以直接在澳洲法院注册海外抚养令。只有当颁布抚养令的管辖区被列在《1984年家庭法条例》附表1A中,该抚养令才能在澳洲法院进行注册并执行。其他管辖区颁布的抚养令无法在澳洲被执行,只能从头在澳洲法院进行抚养令的申请。需要咨询,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