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人命关天,我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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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冠状病毒在澳洲的持续蔓延,新南威尔士州紧急通过了公共卫生(新冠状病毒限制聚众和活动)法令, 并于2020年3月31日正式实施。而早在今年一二月份的时候,就开始不断有离异的客人询问是否可以停止对方家长探视孩子的安排,减少孩子出门坐公共交通以及跟外界接触的次数。在这个时期,每一位家庭法律师都在面对无数次“灵魂的拷问”——这是对孩子最好的安排吗?这么做合法吗?
要知道,如果不遵守法令,没有见到孩子的那一方家长是可以把拒绝交出孩子的家长告上法庭的。而新冠状病毒的疫情,到底是不是一个到时候可以用于辩护的合理借口呢?
今天这篇文章特别是针对那些在打抚养权官司或者需要遵循短期抚养权法令的家长们的。同时也希望其他正在协商抚养权的家长们看到这篇文章后,会对未来半年的探视安排有所帮助和启发。
1.目前新州的新冠状病毒限制聚众和活动的法令,是否禁止了离异家庭出门探视孩子,或者交接孩子?
法令的Schedule 1是朋友圈里大家频频分享的Reasonable Excuse,列举出了大家在疫情期间可以出门而不会被罚款的理由。其中第13条就是为了离异家庭而写的。离异家庭的家长和孩子可以为了探视对方家长或者孩子的兄弟姐妹而出门。
2.在有抚养权法令的情况下,什么时候一方家长可以不严格遵守其安排?
目前根据家庭法院的指引,有两种情况可以被接受:
1.当另一方家长或者与这位家长有密切接触的人,曾经接触过新冠状病毒的确诊病人时,孩子自然不能安全地跟这位家长有接触。
2. 当原定的交接孩子的地点不再营业或开门的时候。有很多家长的交接地点定在了Contact Centre或者学校,但是目前这些机构都不开门了。实际操作上,家长们无法严格遵守法令。
3.如何应对以上情况,以保证自己不遵守法令的行为的合理性?
1.针对第一种情况,有健康隐患的家长需要在家隔离。而正在带孩子的家长则需要尽力安排对方家长和孩子视频聊天。只有当视频聊天不可行的时候才能改成电话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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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针对第二种情况,家庭法院鼓励双方家长不计前嫌地积极协商出一个新的交接地点。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 Alstergren在3月26号的采访中甚至提到,如果有必要,家长们可以把抚养探视的法令给警察看,在警察局交接孩子。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方家长没有第一种情况所说的健康隐患的时候,如果探视的法令写明了是面对面的接触,或者去到对方家长的家里居住一段时间,带孩子的这个家长是不能因为交接地点关门了,而要求改成视频聊天的形式代替,而不把孩子交给对方的。
总而言之,要是对方家长一言不合提起违法法令的诉讼,法院的标准就是,违反法令的家长的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值得指出的是,首席法官面对这些问题首先说的就是,法院在下这些探视的法令时,都是认为这样的安排对孩子是最好的。这包括了见面形式以及见面的时长和次数。家长们要尽可能地遵守。
4.家庭法院还希望对家长们说什么呢?
1.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私底下协商达成协议,那么鼓励家长们寻求律师和关系调解中心的帮助。关系调解中心可以通过电话提供服务。
2. 在协商期间,家长们要确保孩子跟双方家长都有一定形式上的接触,而不是彻底断绝孩子和一方家长的联系。
3. 一旦有协议达成,建议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4. 如果有必要,家长们可以在网上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同意令的申请,让变更后的安排彻底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