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 澳洲法院体系纵览05
最高法院能听取上诉,也能初审某些案件。(最高法院 仍旧保留对某些案件的初审权)。在审理一些涉及宪法的解释,或要求最高法院推翻以前的决定,或法院觉得案件具有广泛代表性时,如果最高法院的所有7名法官有空的话,他们一般全都会参与此类案件的审理。
最高法院还接受来自各州和各领地高级法院,联邦法院和联邦家庭法院的上诉。此类案件往往已由至少2个以上的法官庭审过。但有些案件可能只有一个法官进行过审理。
最高法院能审理的案件涉及澳大利亚所有的法律。其中包括仲裁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刑法、审讯程序法、水法、保险法、家庭法、商法等。
最高法院的大部分工作是听取对其他法院决定的上诉。案件不能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有关各方必须在预审时说服法院他们有特殊上诉理由。最高法院对上诉的裁决是最后的判决,经最高法院判决后就不能再上诉了,它的判决对全国其他法院都有约束力。法官们制定的法院规则详细规定了律师们在准备案件时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其中包括对上诉书的准备。上诉书由上诉人的律师准备,它必须包括法院在考虑上诉中提出的议题时所需背景的基本材料。
开庭时,双方的大律师口头向法院陈述他们的案情。法院很少在结束时作出裁决,决定往往是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作出。每位法官写他 / 她自己的判决报告。如果判决有不同,那么多数法官同意的判决就是法院的判决。
根据惯例,法官们以书面的形式写出他们的判决。这些判决将由法院在下一次开庭时公布。法院会在判决正式公布后立即给有关双方判决书的一份复印件。判决将会随后选录在法律报告里,并在电脑的数据库里保存。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澳州的所有其他法院都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