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不唐捐:Auslaw Partners入围2024 Australian Law Awards 五大奖项

Australian Law Awards 2024 Finalist:Five Major Awards  荣幸至极地宣布Auslaw Partners | 澳和律业再度得到Lawyers Weekly的高度认可,凭借律所一年来在法律行业的深度耕耘和在公益等项目的出色表现,有幸入围Australian Law Awards五大奖项: 年度最佳律师事务所(Law Firm of the Year)、年度商业法团队(Commercial Team of the Year)、年度产权法团队(Property Team of the Year )、年度最佳雇主律所(Employer of Choice)和年度公益项目(Pro Bono Program of the Year)。澳大利亚法律奖是澳大利亚最受推崇的奖项,旨在表彰澳大利亚法律界的杰出成就。 Lawyers weekly《法律周刊》 作为澳大利亚法律实践领域独立新闻、分析和观点的权威来源,每日发布消息,并拥有超过130,000名律师的关注。《法律周刊》为法律企业和执业律师都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新闻、业务和市场发展资源。 除了澳大利亚法律奖、女性法律奖等多个奖项外,《法律周刊》的月刊实体杂志还为法律行业的领导者带来最佳的深度报道和特写。 澳大利亚法律奖(ALA)是澳大利亚最受推崇的奖项,旨在表彰澳大利亚法律界的杰出成就。该奖项向所有在澳大利亚发展法律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开放,展示全国法律行业专业人士和公司的年度风采,认可其过去12个月的杰出表现并激励其在未来进步与推动行业发展。 二十多年来,这些享有盛誉的奖项一直聚焦那些努力推动法律行业取得成功的人士。从执行合伙人和总法律顾问到大律师、法律学者和新星,这一全国性奖项是表彰澳大利亚法律行业人才的顶级盛会。 入围名单已于七月上旬公布,涵盖 39 个提交类别的 360 多名高成就专业人士和企业。Auslaw Partners能入围5大奖项被广泛认为是法律行业的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它标志着个人、团队和公司坚定不移的决心和承诺,在推动行业向前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获奖者名单将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在悉尼The Star举行的晚会上宣布。《律师周刊》编辑 Jerome Doraisamy 向所有入围者表示祝贺,“澳大利亚法律奖是全国范围内针对法律专业人士的最大、最好的颁奖计划,”他说。“我们很荣幸能够表彰和庆祝法律领域个人和团队的无数成就,从高管和管理合伙人到学生和毕业生。” Auslaw Partners 管理合伙人林汇铭律师表示,他很荣幸能获得认可,也很自豪能入围 2024 年澳大利亚法律奖之五大奖项。他表示:“Auslaw 对我们为法律行业做出的杰出贡献的认可,增强了我们的服务实力以及我们与社区联系和与客户互动的奉献精神,”。 更多阅读与原文:Australian Law Awards 2024 [Lawyers Weekly](https://www.lawyersweekly.com.au/australian-law-awards/)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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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汇铭律师

澳籍华人回中国购房/售房十问十答

最近国内出台新规,涉及到海外华人回国卖房购汇,严格管理外籍人士售房购汇行为:外籍人士在中国购买房产如不符合规定,售房所得资金是不能购汇并汇出境外的。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作为澳洲综合性的领先华人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产权法律师团队,本篇将为您介绍海外华人会咨询澳洲投资法规的问题,也有许多澳洲国籍的华裔客户咨询关于回中国购房、售房、继承房产或拆迁等问题。   经典咨询与案例 外籍人士主体要求? 如何证明自己的外籍身份? 购房基本材料证明 外籍人士购房要求上有什么区别?可以用外币支付吗? 外籍人士购房和中国公民一样吗? 外籍人士可以购买二手房吗? 外籍人士可以办理贷款吗? 外籍人士售房的基本材料证明 外籍人可否继承中国房产? 外籍人士可否因拆迁而受让中国房产?   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是澳洲一家领先的综合性的多元文化律师事务所,拥有涉及各类案件的丰富实践经验 经典咨询与案例 在澳洲买卖房产,投资物业,开发许可等需要专业的律师帮您审查合约及相关政策解读。但如果是外籍人士在中国买房有什么要准备和注意的呢?但在讲述相关程序之前,我们先给说下经典咨询与案例:   案例1: 永强最近想回浙江温州城市买个小房子给父母养老,顺便也就当投资,等父母百年后把房子卖了。但是了解了一下,发现外籍身份买房限制太多了!但如果以父母的名义买房,以后房子转名好复杂呀,更何况,我还有二个兄弟,万一父母那边出点状况,我可不想他们跟我争房子,毕竟世事难料。   案例2: 2005年,德国人马斯库带着300万元来到上海准备大干一把。于是,他拿出100万元买了房,剩下200万元经营红酒生意。十多年后,马库斯的红酒生意失败了。而他的房子以1725万元卖掉了,十年十倍不止。临行前,他耸耸肩,满脸不解地说:“这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度!”   中国复杂的国情与飞速发展的经济让中籍或外投资者们无疑在实业投资与地产投资、境外投资与境内投资之间不断摸索门道,于磕磕碰碰以求致富经。面临中国商品房买卖,大面积的旧房拆迁或祖辈继承?以下内容将就澳籍华人在中国购房或售房的一些法律细节最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正在疑惑的您。   外籍人士主体要求? 一种是境外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另一种是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而购买的房屋必须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如何证明自己的外籍身份? 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购房基本材料证明 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等); 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外籍人士购房要求上有什么区别?可以用外币支付吗? 外籍人士购房采用实名制: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外籍人士在中国购房用人民币付款:外籍人士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需提交人民币的合法来源证明,或者先将外汇结成人民币,再支付购房款。具体在办理结汇时需提交:①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②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③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④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外籍人士在中国购房的税收情况:外籍人士在中国购房的税收情况并不存在不同的征收标准。因此外籍人士除了必须进行买卖合同公证外,在国内购房的最大门槛还是购房资格问题。   外籍人士购房和中国公民一样吗? […]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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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Body Corporate (上)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身在昆士兰州的华人,不管你是居住、投资还是经商,总免不了要与Body Corporate、Body Corporate Committee、Body Corporate  Manager和Onsite Property Manager 打交道。笔者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常发现,很多人对这四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明了,经常张冠李戴。同时,越来越多的华人朋友通过购买物业管理权,成为了Onsite Property Manager(物业经理)。物业经理日常工作的很重要一部分,就是正确处理与Body Corporate Committee,与Body Corporate Committee Chairman,或者与Body Corporate Manager的关系。物业经理只有分清自己与上述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能在与他们出现争议时,知道如何通过清晰界定自己与其他各方权力与责任的边界,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本文希望通过对昆士兰州《1997年共有产权项目法人团体及共有产权社区管理法》(The 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Act 1997,以下简称《共有产权社区管理法》)中相关规定的简要介绍,帮助大家分清上述不同法律主体及其各自在共有产权社区管理中扮演的角色,进而在与上述各方进行交往时,知道如何正确应对。 为什么要制定共有产权社区管理法? 当一块土地及土地上的所有建筑归一个人或一个经济单位拥有时,事情要相对简单。无论是建筑物的保险购买还是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等,一个人或一个经济体完全可以自己做主,政府通常不会干预。然而,当一块土地被分成若干个部分,其中某些部分可以归不同的人或不同的经济体所有,但是另外一部分又必须由这些不同的人或不同的经济体共同所有时,事情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比如一个80户的联排别墅小区或者80户的公寓大楼,小区内或大楼旁通常还附设了供所有居民共享的花园、网球场、游泳池、烧烤炉和健身房等。这时,由于房子是连体的,康乐设施是共有的,一家一户没有办法为自己的住宅单位和共有设施分别单独购买保险,同时也没有办法对连体建筑物和共有设施进行单独的维护和保养。另外共享的康乐设施和公共区域也需要有人每天清洁打扫。所有这些由谁来负责呢?如果完全由这80户自己协商决定,那么有可能常年无人出头组织业主开会,即使召开了会议,由于没有共同接受的议事规则,不同的业主可能意见分歧,无法根据规则达成一致意见统一行动,导致保险不能及时购买,建筑物年久失修,日常卫生脏乱不堪,最后物业贬值,损害了所有业主的利益。 因此,为了使共有产权小区或大楼的管理更有效率,保护所有业主的利益,政府干预共有产权社区的管理就变得非常必要。昆州议会在1965年就通过了第一部共有产权社区管理法–《单元楼房产权管理法》(The Building Units Titles Act 1965),到1997年,州议会整合了1965年以来颁布的几种不同的共有产权社区管理法律,出台了《共有产权社区管理法》。 《共有产权社区管理法》适用于所有的共有产权物业,但由于共有产权物业的规模可大可小,同样规模的物业又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种类,比如它可以是居民小区或居民楼,可以是宾馆旅店,可以是学生公寓,可以是工业园区,也可以是多家商铺组成的购物中心等。不同规模不同种类的物业,其需要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强度可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与《共有产权社区管理法》相配套,政府又出台了以下五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物业的管理细则: 1.共有产权社区(通用型)管理细则(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Standard Module) Regulation 2008)– 监管要求最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物业,但主要是供业主自住型物业选择适用此管理细则; 2. 共有产权社区(出租型)管理细则(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Accommodation Module) Regulation 2008)– 监管要求相对宽松,主要是供大多数业主打算将住房出租的物业选择适用此管理细则; 3. 共有产权社区(商用型)管理细则(Body […]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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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理赔

酒驾零容忍,实现幸福大未来!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澳洲是个非常注重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国家,对危险驾驶特别是酒驾绝对是零容忍的,轻则吊销牌照,上法庭,重则罚款监禁,大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被控酒驾是要上法庭的,在庭上,法官会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吊销驾照的时长,以及是否需要罚款或监禁。 量刑的标准取决于下面两个因素: 酒驾时的酒精浓度(BAC) 您的驾驶记录是否良好,包括是否有酒驾前科。  01 酒驾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首次酒驾 下表显示了触犯首次酒后驾驶罪行后有可能的最高罚款: 24小时禁驾 如果确认酒精浓度低于0.10,您将会被禁驾24小时。 即时吊销驾照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您的驾照会被立即吊销: √被控轻度酒驾 (即酒精浓度在0.0 – 0.10 之间),并且再犯时仍在等待之前的酒驾指控判决期间或法院判了s79E order,而且你的更换驾照要符合X4condition √被指控有中高度酒驾(即酒精浓度在0.10 以上) √拒绝向警方提供呼吸或血液样本 √被指控酒驾的情况下危险驾驶 如果法庭已处理、中止或撤销酒驾控罪,“即时吊销驾照”将不再生效。 对屡犯者的罚则 如果您被控屡次酒驾,您可能面临以下惩罚:   √车辆被扣押 (如果酒精浓度测试在0.15以上,或拒绝提供呼吸、血液样本) √吊销驾照高达2年 √最高可被罚款 $7,833或 √被法院判处徒刑 02 驾照被吊销后,我能否申请工作驾照? 如果真的被抓到了,怎么办?不能开车,我的工作怎么办!不要怕,我们来拯救你了。 触犯酒驾条例的司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限制性工作驾照”,昆州是目前为数不多保留这个权利的其中一个州。 如果你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申请工作驾照: √在酒驾时,满足以下条件: ·开车时持有昆州O牌驾照 ·酒精浓度在0.15以下 ·不是在开车上班的路上或者已经持有工作驾照 ·并非持有L牌、P牌、临时驾照或者限制性驾照(因为这类驾照要求司机的酒精浓度为零) √在申请工作驾照时,你必须仍然持有O牌驾照 √在过去的五年内,你没有不良交通记录,例如酒驾、危险驾驶、驾照被停牌或者被吊销。 √在法官吊销你的驾照之前就提出工作驾照的申请 如果你能满足所有以上条件,并能向法官证明你是一个品行端正的人,而且无法开车会影响你谋生、会对你和你的家庭造成极大影响,那么法官可能会给你发放工作驾照。 03 酒驾被抓后,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下面我们先介绍一下两种非常有用的交通教育课程:QTOP(Queensland Traffic Offenders Program)和Under the Limit […]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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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 | 澳洲法院体系纵览06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联邦法院是根据《一九七六年澳大利亚法院法案》创立的,一九七六年二月一日开始行使其职能。联邦法院起初行使最高法院的部分职能,行使工业庭和破产联邦法庭的全部职能。联邦法院是一种高级法院,是一个包含了普通法和均衡的法庭。澳大利亚的所有州府都设有联邦法院。澳议会颁布的120部法规授予了联邦法院的基本职能。法院还受理对联邦法院单个法官所作判决的上诉,以及首都领地高级法院,诺福克岛和行使联邦职能的州高级法院法官的某些判决的上诉。 法案规定联邦法院设大法官一名和法官若干名。大法官为法院的高级法官,负责法院的全面工作。法官由总督任命。如法官有不轨行为或能力有问题,只能在上下两院联席会议上由总督提出才能被罢免。《一九零一年联邦宪法》第72条和《联邦法院法案》第二部分对此作了规定。 在1977年之前,法官一直为终身制。在1977年澳洲举行了全民公决,要求1977年以后任命的法官在70岁必须退休。除大法官之外的其他法官都可身兼数职。大部分法官都有其他的事务或任命。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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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劝退457申请人合法吗?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457签证做不了了,还可以做什么?  自从今年4月18日这天起,这个问题就一直在我的脑子里盘旋。我回想起2009年当时移民局宣布控制海外独立审批数目,因此要劝退大批海外申请人的时候,社会群情激动,我还代表当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部慷慨陈词。今年4月19日后的两、三个星期内,大批申请上去还没有批下来的457签证申请人,如果职业被剔除在‘短期’及‘中长期’职业清单之外,已经开始纷纷收到移民局来信,告知如果不在14天内撤销申请,将被拒签。(说是如果撤销申请的话,可以退申请费。如果不主动撤销申请,被拒签了,是否还是可以退费呢? …… 没说……)   我想这次政府更离谱了,社会舆论怕是要掀起比那时更大波浪了吧。等了些天…. 有各种批评各种不公平…. 但是….没有反驳…. 似乎是觉得政府想怎么做还不是由得他,胳膊还拧得过大腿么。难道我们就这样接受政府可以随意更改游戏规则?难道没有人在想和我所想的?或者大家都这么认为但是没有人大声说出来…. 政府因为自行更改了职业清单,就强行劝退457申请人合法吗? 前些天我碰到一些业内其他律师,其中就有一些最擅长三天两头蹦出来发表些言论,刺痛移民局神经的‘捣乱分子’。我提出来政府可以‘合理合法’这么做吗?(有点没想到)他们没有想过。但是很认真地说,你提得对。12年前我开始处理移民事宜,学到的第一个‘金规玉律’就是,拿起一个案子的时候,首先问的问题是‘签证递交日期是哪天?’ 首先务必在移民局数据库里查看签证递交日期时适用的法律和政府通告,然后再开始谈其他。因为在这一年,澳洲联邦法庭和联邦全席法庭先后就两个不同的移民上诉案件做了判决,再次重申了上面所讲的原则。这两个案件故事基本相似,争论焦点是:递交签证申请时的政府通告和审到时的政府通告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两个案例围绕两个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人,在他们递交申请的时候,根据当时的‘政府通告,’他们的IT职业类别在当时属于‘紧缺职业’ (注:目前没有这种政策),有额外加分。可是在排队终于审到他们的申请的时候,政府刚好发了一个更新‘政府通告’,他们的职业不再是紧缺职业,因此移民局认为他们得不到加分,由于总分不够他们的签证申请被拒。他们向移民仲裁庭(MRT)上诉,没有成功。然后通过他们的律师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   这个‘政府通告’到底是什么东西?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属于一个什么位置?简单来说,从上到下: 宪法 (开国元老们制定)– 其中规定了移民法为联邦法;移民法条 (议会制定)– 修改和制定都有严格规定,过程繁琐;移民法规(政府根据移民法条制定,议会批准)– 相对于法条而言,其指定过程稍简单一些;政府通告(政府酌情定)– 常见作用是对于移民法规的补充,如‘打分系统’、上文提到‘紧缺职业清单’、这几年来适用的‘职业清单(SOL)’或‘整合职业清单(CSOL)’,4月18日宣布4月19日生效的‘短期技术紧缺清单’和‘中长期技术紧缺清单’等都属于这种类型。其特点是对于法规进行相对较灵活的补充,适合根据政府需要对移民政策进行快速调整。 就‘政府通告’而言,可以是今天宣布,明天即可生效。但这并不是说‘政府通告’可以时光倒流,对过去递交的签证申请生效…. 有回过头讲上面提到的两个联邦法庭案例:   o   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是否能得到‘紧缺职业’加分取决于审批时的‘政府通告’;而当然 o   申请人认为:他们是否能得到‘紧缺职业’加分取决于递交申请时的‘政府通告’; 在其中一个案列中,联邦法庭认为如果以审批时的‘政府通告为准’,将会产生‘反复无常、不可预料、极其偶然的签证结果’。 法庭举例另一个以会计职业的例子,会计这个职位在2002年3月12日到2004年9月8日间,曾经一度从‘紧缺职业清单’中消失。 法官说,假设这个申请是在2003年3月12日前审完,这个申请人可以拿永居签证;不过如果拖了点时间,在2003年3月12日到2004年9月8日之间审完,这个会计的永居签证就必须被拒掉;但是如果幸运再拖点时间,拖到2004年9月8日后才审完,那是不是这个会计的永居签证又可以批下来了。在另一个案列中,联邦全法庭认为,在他们看来‘(在两种看法之间),更准确的是应该以递交签证申请时生效的‘政府通告’为准’。法官们仔细分析了移民法规的用词,是否可以加分以‘政府通告’为准’,而不是以审批时的‘政府通告’为准。 自从2005年联邦法庭案例以来,政府对移民法做了一些调整,如将一系列签证要求重新组合成了“递交申请时需要满足的要求”和“批签证时需要满足的要求”。 就457签证而言,曾经为457签证申请人的提名职业需为“457提名申请职业清单”;2005年后改为签证申请人的提名职业需为“当时生效的457提名申请职业清单”。 这就在2005年联邦庭判决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疑难点。 意即可以理解为在审批到签证时生效的“457提名申请职业清单为准;或可以理解为,由于涵盖457提名职业清单的这句法规本身并没有所谓的“递交申请时“和“审判签证时”的时间机制,我们又可以回头去依赖于2005联邦庭判决,即以递交申请时的“457提名职业清单”为准。 我做了一个小实验,在移民局自己的法规政策数据库里,2017年4月19日这个时间段前适用的457法规,理论上使用于这个日期前递交的签证,链接的依然是老职业清单。… 这也许说明了什么…..当然这也许并不说明什么……有人问,这样说来,难道政府不知道这些他们不能随随便便拒掉这些已经递交了的457签证申请吗?怎么可能。当然知道,我们的总理本人就是律师出身的好吗。移民法本身就是 高 – 度 – 政 – 治 – 化。我被告知(还没有求证,不准确请见谅),整个澳洲只有大约10万持有457签证人士,但是这个签证一直处在舆论的浪尖,没有消停过。曾几何时,457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有英语成绩,除非年薪9万6以上(注:这个免英语政策将很快废除),这个英语要求背后的理论是为了保证‘海外劳工’有足够的保护自身经济权益的能力。并且457提名审批的标准之一是,457员工必须得到不比本地员工差的工资待遇 。政治的风向一变,457工作签证持有人就变成‘抢澳洲本地人饭碗’的反角。 目前457签证既然已被媒体批臭,政府在新TSS签证根本没有成形,新移民法条还没有影子的时候,势必需要提前11个月高喊口号要‘废除457签证’,提高在选民中的受欢迎程度。即使申请人上诉,即使联邦庭判不合法,那也是至少18个月后见了。届时的政治风向怎样,政府自然会唱新的高调。总结以上,457签证申请人不要放弃希望,澳洲的法庭并不政治化。如果选择上诉,还可以给自己一些喘息时间来调整自己的移民策略。当然如果已经在或准备经营个生意,还有申请188A到888A的可能性。此外457中一个鲜为人知的小分支,劳动力合同突然被放到聚光灯下,理论上即使已经被去除的职位,在能够证明真实需求的基础上,单个雇主可以考虑和移民局谈判和签订合同来担保457签证雇员。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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