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说法】澳知名酒店集团播放监控拍摄的客户露骨视频引争议
近期,澳大利亚一知名酒店集团因在该公司派对上播放监控拍摄到的顾客视频而受到广泛关注。 根据相关报道,播放的视频包含一些顾客露骨的私密行为,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 SBS普通话《现场说法》热线节目嘉宾、Auslaw澳和律业管理合伙人林汇铭律师表示,该事件不仅揭示了企业在管理监控录像时的法律风险,也暴露了公众对隐私权保护的担忧。 澳洲法律对于公共或私人区域的监控有什么规定?法律针对监控中的隐私权有什么具体保护性规定?林汇铭律师在节目中分享了相关法律知识。 另外,就听友们咨询的在工地周围或街道上安装摄像头的要求、邻居车辆占用车道带来不便、路边长时间停车、代朋友长时间存放东西、租户的朋友带宠物入住、餐厅老板质疑业主允许其他租户开餐馆违反竞业条款等问题,林律师均作了详细解答。请点击收听完整内容。 音频在官网: https://www.sbs.com.au/language/chinese/zh-hans/podcast-episode/a-prominent-australian-hotel-group-has-sparked-controversy-by-showing-explicit-videos-of-customers-captured-by-surveillance-cameras/7wavdxtrr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 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作为澳洲综合性的领先华人律师事务所,拥有针对澳洲离婚的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团队,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寻求澳洲专业家庭法律师的建议和指导。 更多阅读,请关注《澳洲法律评论》: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00 0123 00或微信:Auslaw05),获得更多资讯与澳洲昆士兰布里斯班领先话语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声明:本页面信息更新于2024年,皆在提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本平台保护,作者与平台根据在编写时来自其认为可靠来源的实时公开信息编写本页面信息,但未独立核实此类信息。本页面信息的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且作者与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文本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24-10-24
阅读全文政府强行劝退457申请人合法吗?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457签证做不了了,还可以做什么? 自从今年4月18日这天起,这个问题就一直在我的脑子里盘旋。我回想起2009年当时移民局宣布控制海外独立审批数目,因此要劝退大批海外申请人的时候,社会群情激动,我还代表当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部慷慨陈词。今年4月19日后的两、三个星期内,大批申请上去还没有批下来的457签证申请人,如果职业被剔除在‘短期’及‘中长期’职业清单之外,已经开始纷纷收到移民局来信,告知如果不在14天内撤销申请,将被拒签。(说是如果撤销申请的话,可以退申请费。如果不主动撤销申请,被拒签了,是否还是可以退费呢? …… 没说……) 我想这次政府更离谱了,社会舆论怕是要掀起比那时更大波浪了吧。等了些天…. 有各种批评各种不公平…. 但是….没有反驳…. 似乎是觉得政府想怎么做还不是由得他,胳膊还拧得过大腿么。难道我们就这样接受政府可以随意更改游戏规则?难道没有人在想和我所想的?或者大家都这么认为但是没有人大声说出来…. 政府因为自行更改了职业清单,就强行劝退457申请人合法吗? 前些天我碰到一些业内其他律师,其中就有一些最擅长三天两头蹦出来发表些言论,刺痛移民局神经的‘捣乱分子’。我提出来政府可以‘合理合法’这么做吗?(有点没想到)他们没有想过。但是很认真地说,你提得对。12年前我开始处理移民事宜,学到的第一个‘金规玉律’就是,拿起一个案子的时候,首先问的问题是‘签证递交日期是哪天?’ 首先务必在移民局数据库里查看签证递交日期时适用的法律和政府通告,然后再开始谈其他。因为在这一年,澳洲联邦法庭和联邦全席法庭先后就两个不同的移民上诉案件做了判决,再次重申了上面所讲的原则。这两个案件故事基本相似,争论焦点是:递交签证申请时的政府通告和审到时的政府通告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两个案例围绕两个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人,在他们递交申请的时候,根据当时的‘政府通告,’他们的IT职业类别在当时属于‘紧缺职业’ (注:目前没有这种政策),有额外加分。可是在排队终于审到他们的申请的时候,政府刚好发了一个更新‘政府通告’,他们的职业不再是紧缺职业,因此移民局认为他们得不到加分,由于总分不够他们的签证申请被拒。他们向移民仲裁庭(MRT)上诉,没有成功。然后通过他们的律师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 这个‘政府通告’到底是什么东西?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属于一个什么位置?简单来说,从上到下: 宪法 (开国元老们制定)– 其中规定了移民法为联邦法;移民法条 (议会制定)– 修改和制定都有严格规定,过程繁琐;移民法规(政府根据移民法条制定,议会批准)– 相对于法条而言,其指定过程稍简单一些;政府通告(政府酌情定)– 常见作用是对于移民法规的补充,如‘打分系统’、上文提到‘紧缺职业清单’、这几年来适用的‘职业清单(SOL)’或‘整合职业清单(CSOL)’,4月18日宣布4月19日生效的‘短期技术紧缺清单’和‘中长期技术紧缺清单’等都属于这种类型。其特点是对于法规进行相对较灵活的补充,适合根据政府需要对移民政策进行快速调整。 就‘政府通告’而言,可以是今天宣布,明天即可生效。但这并不是说‘政府通告’可以时光倒流,对过去递交的签证申请生效…. 有回过头讲上面提到的两个联邦法庭案例: o 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是否能得到‘紧缺职业’加分取决于审批时的‘政府通告’;而当然 o 申请人认为:他们是否能得到‘紧缺职业’加分取决于递交申请时的‘政府通告’; 在其中一个案列中,联邦法庭认为如果以审批时的‘政府通告为准’,将会产生‘反复无常、不可预料、极其偶然的签证结果’。 法庭举例另一个以会计职业的例子,会计这个职位在2002年3月12日到2004年9月8日间,曾经一度从‘紧缺职业清单’中消失。 法官说,假设这个申请是在2003年3月12日前审完,这个申请人可以拿永居签证;不过如果拖了点时间,在2003年3月12日到2004年9月8日之间审完,这个会计的永居签证就必须被拒掉;但是如果幸运再拖点时间,拖到2004年9月8日后才审完,那是不是这个会计的永居签证又可以批下来了。在另一个案列中,联邦全法庭认为,在他们看来‘(在两种看法之间),更准确的是应该以递交签证申请时生效的‘政府通告’为准’。法官们仔细分析了移民法规的用词,是否可以加分以‘政府通告’为准’,而不是以审批时的‘政府通告’为准。 自从2005年联邦法庭案例以来,政府对移民法做了一些调整,如将一系列签证要求重新组合成了“递交申请时需要满足的要求”和“批签证时需要满足的要求”。 就457签证而言,曾经为457签证申请人的提名职业需为“457提名申请职业清单”;2005年后改为签证申请人的提名职业需为“当时生效的457提名申请职业清单”。 这就在2005年联邦庭判决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疑难点。 意即可以理解为在审批到签证时生效的“457提名申请职业清单为准;或可以理解为,由于涵盖457提名职业清单的这句法规本身并没有所谓的“递交申请时“和“审判签证时”的时间机制,我们又可以回头去依赖于2005联邦庭判决,即以递交申请时的“457提名职业清单”为准。 我做了一个小实验,在移民局自己的法规政策数据库里,2017年4月19日这个时间段前适用的457法规,理论上使用于这个日期前递交的签证,链接的依然是老职业清单。… 这也许说明了什么…..当然这也许并不说明什么……有人问,这样说来,难道政府不知道这些他们不能随随便便拒掉这些已经递交了的457签证申请吗?怎么可能。当然知道,我们的总理本人就是律师出身的好吗。移民法本身就是 高 – 度 – 政 – 治 – 化。我被告知(还没有求证,不准确请见谅),整个澳洲只有大约10万持有457签证人士,但是这个签证一直处在舆论的浪尖,没有消停过。曾几何时,457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有英语成绩,除非年薪9万6以上(注:这个免英语政策将很快废除),这个英语要求背后的理论是为了保证‘海外劳工’有足够的保护自身经济权益的能力。并且457提名审批的标准之一是,457员工必须得到不比本地员工差的工资待遇 。政治的风向一变,457工作签证持有人就变成‘抢澳洲本地人饭碗’的反角。 目前457签证既然已被媒体批臭,政府在新TSS签证根本没有成形,新移民法条还没有影子的时候,势必需要提前11个月高喊口号要‘废除457签证’,提高在选民中的受欢迎程度。即使申请人上诉,即使联邦庭判不合法,那也是至少18个月后见了。届时的政治风向怎样,政府自然会唱新的高调。总结以上,457签证申请人不要放弃希望,澳洲的法庭并不政治化。如果选择上诉,还可以给自己一些喘息时间来调整自己的移民策略。当然如果已经在或准备经营个生意,还有申请188A到888A的可能性。此外457中一个鲜为人知的小分支,劳动力合同突然被放到聚光灯下,理论上即使已经被去除的职位,在能够证明真实需求的基础上,单个雇主可以考虑和移民局谈判和签订合同来担保457签证雇员。
2019-12-22
阅读全文离婚必定上演财产争夺战?你一定没听说过婚前财产的5大“隔离工具”
娱乐圈的大美女张雨绮又~离婚了。张小姐自认看男人眼光不行,第一次离婚是因为前夫嫖娼,而这次据说是似乎与男方的财务问题相关,那么看来一场财产争夺大战势必不可少了。 作为身在澳洲的普通人,虽然事不关己,但是如何保卫婚前财产,也应该是财商必修课之一。今天的文章,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澳洲的离婚成本和财产保卫措施。 澳洲离婚现状 根据《2016年澳大利亚婚姻状况统计报告》(Marriages and Divorces, Australia, 2016),2016年,澳大利亚共登记了118,401宗婚姻和46,604宗离婚,数据显示: 同年结婚离婚比为高达2.5:1; 在过去的20年里,夫妻第一次结婚的年龄中位数继续缓慢上升,新郎在30岁以上,新娘在25岁以上; 在澳大利亚,结婚越晚的人,结婚的维持期限越长; 尽管这30年来,澳洲离婚率每年都有所下降,但那是因为结婚人群的增长速度放缓了,大部分人都只同居不结婚。 2016年,离婚人数减少1,913人(-3.9%),离婚率由2015年0.2%下降至2016年0.19%。2016年,男性离婚年龄中位数为45.5岁,女性为42.9岁 。同2015年相比,男性和女性的年龄均增加了0.2岁。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共同提出离婚申请的人数在增加,占离婚人群的42.7%。20年来,这一数字一直在稳步增长,而且超过了男性或女性单方面的申请数量。这反映出社会对家庭纠纷的调解,以及在帮助夫妻双方处理分居和离婚等问题上越来越成功。 在澳大利亚,有三分之一的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五分之一的人至少结婚一次以上,但婚姻的维持时间超过二十年前的平均水平。 1993年,婚姻维持期限的中位数仅为10.7年,而 2016年该数达到12年,但比2015年的12.1年略有下降。 * 上述数据源自: 文景Shelley -《苦涩的离婚!我拿什么拯救你?(澳洲婚姻市场分析)》 澳洲离婚有多贵? 中国离婚需要双方的签字不同,在澳洲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一方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 此外,澳洲奉行“无过错离婚原则”,即感情没有谁对谁错。《澳大利亚1975家庭法》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 所以在澳洲,不分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存在过错方。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婚前、婚后或离婚时)分配协议,不然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 通常,给法院的离婚申请费是900澳元,加上其他费用,一般无纠纷的离婚在2000澳元内就能解决。而有纠纷的离婚,需要花费15000澳元以上,这已经赶上八大一学期的学费了。遵循“无过错原则”,澳洲婚姻法规定夫妻就各付各的律师费。 在澳洲,也有花天价办离婚的。2017年,经历12年33次聆讯、法律费用累计3500万澳元,澳洲史上耗时最长久且最贵的离婚案终于完结。但不排除诉讼中的妻子一方还将作出最后的上诉。 澳洲家庭法院终对“斯特拉恩先生诉斯特拉恩夫人(Strahan v Strahan)”离婚诉讼作出最终判决。在判决书中,法官克罗宁(Paul Cronin)特别提到这对夫妇离婚官司的持续时间几乎与其婚姻一样长,“代价显著”。 所以,为了避免因婚姻破裂而产生的财产归属问题,一部分澳洲夫妻会选择设立一些婚前财产“隔离工具”。根据《澳洲金融评论报》披露,目前,越来越多的澳洲父母,也开始为他们子女和另一半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 “强势插足”与“苦口婆心”。 澳洲五大婚前财产隔离工具 A. 婚前财产协议 签署婚前协议/财产分配协议呈绝对性增长趋势。这类协议在澳大利亚的受欢迎程度也日趋上升,目前我们每年受理客户婚前协议达近百起。 当然,婚前协议/约束性财务协议之所以受欢迎程度不断上升,家长希望在子女离婚后保护自己赠予其财产只是其他的一个原因。越来越多的父母也期望自己的子女签署这类婚前协议,以保护自己赠与子女的财产。 很多再婚人士在步入下一段婚姻前签署此类婚前协议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第一段婚姻失败,有过因财产分配问题身心俱疲经历的群体,他们极有可能在开始下一段婚姻前签署财务协议。 除了婚前协议,很多夫妻在婚姻延续期内签署“财产分配协议”也开始不断增加。这部分群体之所以签署财务协议,是想避免日后就财务问题需要法庭介入进行财产分配的情况。 那么,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究竟怎么样才算有效成立呢?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协议必须要双方在 各自的律师的见证下签字,并由律师出具证明,才具备效力。 签署协议时,双方必须公开全部财产信息;否则由于有欺骗或欺诈嫌疑,此份协议很可能在签订后被推翻。 如若在签订后各自的财产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也需要咨询律师是否有必要留存证据,或重新签订协议。规范已有的财产关系在操作程序上相对简单,规范未来的财产变化就比较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行。 相比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来判定财产分配,这类财务协议更方便,也更具成本效益。此外,在夫妻双方签署这份文书并经律师确认的情况下,具有和法院判决同样的效力。 B. 代持协议 父母给子女资产的时候签订代持协议,证明子女手上资产的所有权是父母而非子女。这样将来父母过世,子女也无需再交高昂的遗产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风险也是很多的,比如:代持人身故、资产算遗产、代持人恶意处置等。 更多阅读: 法律专栏09 | 找PR挂名购澳房?你必须知道的十件事 法律专栏13 | 避险避税?父母将澳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利弊 C. 借款或赠与 如果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是以借贷的形式借予子女,则房产这份贷款债务以及利息会在计算夫妻总财产时扣除。即相当于婚前购得的财产是独立于共同财产的。但是这仅包括初始出资,通常并不包括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正在共同还款,假如双方诉诸法院,法庭很难将房子直接剔除出财产池。 而且,父母对子女的出资到底是馈赠还是借款,经常比较难以判断。父母的不同出资方式将会成为法院判定此婚前财产是否为婚姻共同财产的依据之一。普遍情况下,父母借款给子女不会签订专门的协议。因此,购房的同时,子女签署由律师拟定的借款文件,并由其配偶签署知情书,会使得事情变得更加重要且简单明了。 […]
2019-12-22
阅读全文别人可以合法地对我的房子“指手画脚”?不懂第三方权益(Easement, Covenant, Caveat和Mortgage),购房可能吃大亏!
大家知道,在澳洲房契是证明对于房产所属权的有力证据。自从澳洲实施Torrenstitle以来,房产转让与权益申领实行注册制。
2019-12-22
阅读全文如何申请家暴保护令?(下篇)| 澳洲防家暴攻略2
相信大家对家庭暴力(简称“家暴”)这词汇并不陌生。或许你是从娱乐版得知明星家暴事件屡见不鲜,娱乐圈有些女星虽然鲜明亮丽,但是一返家中分别是老公的环绕,甘心自愿地被欺凌也不敢抵抗吱声。或许您在现实生活中认识曾被丈夫暴打欺负的朋友或家人?也或许您曾惨遭家暴? 我需强调家暴受害者不仅于女性,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受妻子或女友的欺凌。除此之外,家暴也可能发生在长辈(或父母)、子女或亲戚身上。所以这防家暴系列将会客观分析以下家暴事宜: 1. 防家暴攻略1:在澳洲,遇到家暴怎么办? 2. 防家暴攻略2:如何申请家暴保护令?(上篇和下篇) 3.防家暴攻略3: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请澳洲永居居民? 4.防家暴攻略4:我的孩子怎么办? 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家暴保护令?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讲述在澳洲,通常您可以通过3种方式申请家暴保护令: 1. 警方帮您申请 2. 自己申请 3. 雇佣律师帮您申请 假如老人家,小朋友(18岁以下)或缺乏心智能力的人士遇到家暴或被欺凌的话,他们身边的朋友,家人,义工们可以联系警方或律师帮他们申请家暴保护令。缺乏心智能力的人士包括患有老人痴呆症的老人家,阿茲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疯癫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bipolar disorder)等疾病或症状的患者。 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可以通过律师帮他们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庭任命一位监护人(“Guardian / Administrator”)代表他们申请家暴保护令 (在昆士兰的话,可以向Queensland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QCAT)法庭申请,要求法庭任命一位监护人帮缺乏心智能力的残疾人士或老人家处理他们的财务或日常生活的事宜等)。随着时代的变迁,孩子抛弃自己的父母已不是罕见的事了。 除此之外,根据《授权书法1998》,假如他们之前有立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的话,授权人(“Attorney”)也可以代表他们(委托人)申请家暴保护令。 申请家暴保护令的法律流程是什么? 在您提交申请表之后,法院书记会告诉您第一次上庭的日期。 假如您需要紧急临时保护令(interim protection order),您需告诉法庭书记以便他们能安排法庭尽快听审您的案子。假如您的申请表的资料和理由充足,法庭可以批准您的申请,即便申请表还没送到给被告。我们的律师团队可以帮您填写表格以确保您能成功申请紧急临时保护令和最终保护令。 假如您的案子不紧急的话,第一次上庭的日期通常会在大约四周之后,警方必须在第一次上庭之前把文件送到给被告。在您上庭之前,你可以打电话给警方,看看申请表是否以已送到给被告。如果申请表还没有送到给被告,您仍然需要上庭。假如您害怕出庭,您可以委托律师代表您出庭,或让律师帮您申请法院保护措施(例如法院可以安排警卫在法院保护您,安排您在安全的房间等候,这样就能避免您在法院里遇到被告)。 第一次出庭要准备什么吗? 第一次出庭被称为“提及“(mention)。第一次上庭通常是简短的,法官将会评估您的情况,并查明被告是否收到您的申请表,被告是否同意或不同意您的家暴保护令的申请。您不需要在第一次出庭时提供证据或携带任何证人。 如果被告不同意您的申请,法官会定下一次出庭的日期(即正式审讯的日期)(hearing)。那时双方就得提供各种的证据和双方的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您觉得这期间您处于危险之中,您可以向法庭申请紧急临时保护令。 切记,如果您没在规定时间到达法庭,您的申请可能会被撤销。那时您就得重新填写表格,重新申请了。 出庭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您最好提前15到30分钟抵达法庭。 如果您没有律师,警察检察官可能可以协助您。您也可以找当天正值的法律援助律师(duty lawyer)。不过假如您需要律师全程代表您的话,您可能需要雇佣私人律师,欢迎您联络我们,我们的律师团队代表过家暴受害者和被告者。 假如我是被告,我该怎么办? 假如您是被告,您可以选择: 1. 同意和接受法庭下家暴保护令 2. 同意法庭下家暴保护令,不过否认申请人描述的情况 3. 反对家暴申请和出席法庭审讯反驳申请人所说的(那时,您需要准备证据和证人来维护您和您的利益。欢迎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我们可以为您解析您的状况,协助您在最短的时间得到最好的结果) 4. 假如申请人也对您施家暴的话,您可以向法庭申请家暴保护令保护您 […]
2019-12-22
阅读全文至诚集团建筑讲座 X 澳法评
至诚集团在11月25日于Calamvale Hotel举办了第二轮的公益讲座,由至诚集团的Senior Consultant Tony Cheung主持和至诚集团的Director Lanny Hur进行答疑。 讲座从下午2:15开始,有四十多位来宾参加,内容包括了业主维权,建筑纠纷和改扩建政府审批程序。 其间还有抽奖活动,奖品包括由AGC Lawyers、至诚集团跟Fortune Note Accountant送出的现金代用券。来宾的反应是非常踊跃也在答疑时间提出了很多相关的间题让我们逐一解答。 AGC Lawyers 林汇铭律师团队 林汇铭律师团队作为本次活动的法律支持合作方,专注于产权法与纠纷解决,为建筑商或业主提供建筑合同法律建议,以及纠纷谈判与协调,并与至诚集团共同致力于: • 协助解决与建筑商或装修队伍的分歧,工程质量纠纷以及款项支付等问题 • 作为代理人和有关的政府部门去交涉个案,既能为您省时亦能让您免却烦恼 • 在建筑方面为工程的疑虑作出专业分析和提供有效的方案 至诚集团业务内容 • 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工程相关的咨询及顾问服务 • 安排先前经验认证(RPL) – 从技能和经验评估而获得相关文凭, 以便申请QBCC执照 • 为QBCC 执照的申请及维护提供咨询及顾问服务 政府批文的重要性 任何没有获得相关批文的建筑工程,地方政府(Local Council)是可以发布“违法通知书” (Show Cause Notice) 并命令建筑工程被拆除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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