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说法】网络安全新规:澳大利亚如何走在前沿?

近两年以来,Medibank和Optus接连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无疑暴露了澳洲企业在网络安全上存在的不足。对此,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出台应对措施。11月25日,澳大利亚首部独立的网络安全法案正式通过议会审批。 根据新法案,包括智能电视、智能手表、婴儿监视器以及消费者能源设备在内的智能设备,均需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此外,新法案还规定,年营业额超过 300 万澳元的企业在 72 小时内报告其勒索软件付款情况。 这部法案的通过能否真正加强澳大利亚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能力呢?对此,Auslaw澳和律业管理合伙人林汇铭律师在接受SBS记者海伦的采访时提到,这项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澳大利亚网络安全立法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音频在官网: 网络安全新规:澳大利亚如何走在前沿? | SBS Chinese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 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作为澳洲综合性的领先华人律师事务所,拥有针对澳洲离婚的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团队,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寻求澳洲专业家庭法律师的建议和指导。 更多阅读,请关注《澳洲法律评论》: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00 0123 00或微信:Auslaw05),获得更多资讯与澳洲昆士兰布里斯班领先话语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声明:本页面信息更新于2024年,皆在提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本平台保护,作者与平台根据在编写时来自其认为可靠来源的实时公开信息编写本页面信息,但未独立核实此类信息。本页面信息的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且作者与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文本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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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向我们的孩子伸出性侵的魔爪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朋友问我:你有没有遇到电影里那样恐怖的案例? 我:我经手的一些案子,永远不可能被拍成电影。因为电影是有等级的,对暴力和残忍的表述有所限制,而现实生活却没有。 Sharon Cai 说:  “2012年加入Artemis legal至今,我接触了无以计数的恶性犯罪,重大事故,性侵,虐童,甚至跨国贩卖人口的受害人。我眼中的澳洲地图,没有美景和美食,而是事故和犯罪。 除了从事法律工作之外,我在悉尼一家公立精神病医院有将近10年的护理工作经验。常年和各种饱受身体和精神疾病折磨的病人和受害人接触,使我更能感同身受的体会到身体心理的创伤对人的一生甚至对几代人带来的影响。” 我最想对大家说的是:请务必保护好自己,和爱的人。 和朋友们谈到儿童性侵的话题,最经常被问的问题是“怎么鉴别谁是坏人?要避免去那些地方呢?” 我很理解父母们提问的初衷,但是儿童性侵犯并没有把“危险二字”写在额头,而他们出没的地方往往是孩子们聚集的地方。如果不见一些人,不去一些地方,就可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那么也许就没有“意外事故“这个词了。 儿童性侵的新闻是我最不愿听到的,但是多年的工作经历告诉我,这个可怕的魔鬼离我们并不是那么远。 请大家务必保护好自己,和自己爱的人。 今天就儿童性侵的话题,浅谈以下几个观点。 儿童性侵的案例在澳洲多不多? 社会上怎么又那么多恋童癖? 他们是谁? 我们要怎么保证我们的孩子不受伤害? 性侵案件在澳洲多不多 多!2005年澳洲统计局的一份调查表明。12%的女性和4.5%的男性在15岁之前遭到过性侵,这里的性侵被定义为“‘any act, by an adult, involving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5 years in sexual activity” 成年人让15岁以下的儿童参与性行为。 但是工作经验告诉我,实际数据远高于此,因为很多儿童性侵的受害者一辈子都在默默承受,难以启齿。(数据来源于澳洲政府犯罪学研究中心) 澳洲政府的数据表明,2015 -2016 年度,澳洲政府的儿童保护机构接到约35万6千起儿童安全的报案。政府对约16万5千个案件进行了调查,案件 涉及11万5千名儿童。6万个案件被核实为虐童案件(包括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性侵和对儿童忽视)。 其中接到并被证实的儿童性侵害案件为5559起,其中新州2868起案件,维州1463起。这仅仅是一年的数据。  这里,政府把儿童性侵定义为: “Any act by a person having the care of a […]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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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Q抗议集会?不是你想独就独!昆士兰《和平集会法》合规指南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澳大利亚全球Top50的名校昆士兰大学,每年开学前总会有一个特殊的日子。新同学可以在Market  Day 感受UQ校园各大社团的百花齐放,体会大学生活的丰富多彩,开启留学生涯的新起点,而返校的同学们也会这一天和许久没见面的朋友们一起谈天说地,憧憬又一个新学期的开始。 然而这看似本该属于学生和校园的盛会,实则却被一场关于政治的集会打乱了。清晨的UQ 暗流涌动,一些人手举标语,面带口罩或面具,在校园中向同学们传递了许多带有政治倾向且不利于祖国团结统一的言论,影响不断扩大,以至于干扰了其他校园活动的正常运行。在这样的环境下,UQ的华人留学生俨然成为了维护祖国统一,保护国家尊严的第一道坚实围墙。众所周知,在个别留学生带领下,UQ华人留学生群体针对当时的情况做出了他们回应,展现了中国留学生不卑不亢的优秀品格。 集会队伍中的示威者 中国学生播放国歌 澳大利亚的领先教育水平,吸引了国内大批学子漂洋过海学习知识,可若要在海外发声捍卫国家主权,合规就是国民素质的最佳体现。 壹    合法集会申请流程 (1)根据1992年昆州和平集会 (Peaceful Assembly Act 1992) 申请集会必须符何以下要求: a)集会必须由警方授权或由地方当局批准举行集会的地点; b)举行集会必须符合地方当局签发的或者地方法院颁布的命令所载的许可通知中可能包含的条件; c)集会的举行必须是和平的,避免冒犯或表现出不雅或淫秽行为,如公共酗酒,流浪,侵入私人财产或造成财产损失; 和 d)遵守PAA的规定,对于任何由此导致的违反条件或国家规定的行为,抗议者及其组织者可能对参与者的行为承担个人或集体责任。 该法律首先肯定了任何人都有在公共场所集会的权利,但是任何集会或游行需要确保公众的安全与秩序,确保他人的自由与权力不受干扰。所有的集会游行必须是和平的,应避免攻击性或不良粗俗的行为。 (2)申请包含的内容 a)组织者的姓名和地址, b)发出通知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c)集会的目的, d)拟议集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从组装时间到结束时间) e)参加集会的预期参与者人数,以及 f)包括对集会进行方式的描述以及集会期间将使用的设备集合点和目的地包括队伍将通过或在途中停留的地方(在游行集会的情况下)。 该法律第8(1)(b)条还规定,如果游行集会活动将经过公园,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Notice of Intention to hold a Public Assembly的通知还应给到相关场所的管理人员,需要在集会至少五天之前通知。 ( 扫码将澳洲法律中文指南装进口袋) 贰 合法集会注意事项 a)如果您计划举行公众抗议或集会,您必须下载并填写注册表 。 将填好的表格带到最近的警察局、法院大楼 ; b)您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至少5天完成此操作; c)如果必须关闭道路,您必须联系负责该事件最近的警察局的官员; d) 着装肃穆,不带任何玻璃器皿,严禁任何刀具枪具,烟花爆竹; e)集会过程中应对注意遵守相关法律,离开时收好旗帜标语并注意现场坏境整洁; f) 过程中不随意丢弃水瓶,传单,海报等物品,保持地面卫生。严禁损坏市政设施,严禁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g) 接受媒体采访时,可自由讲述亲身经历,或者诉求,但严禁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言论和称呼; 以及 h) 注意安全和秩序,尽量避免冲突。 集会申请表模板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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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诉讼到底几何?昆士兰州民事诉讼流程须知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对于很多新移民来说,遇到商业纠纷,争议解决的一个途径就是打官司。今天就来谈谈在昆士兰州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打官司前 在决定要打官司前, 当事人有许多因素要考虑, 即是否有起诉原由,受否有遭受损失。还需要考虑的因素有证据是否充足, 是否超过诉讼时限,如果以超过诉讼时限,是否可以申请到时限延时。如果有人和你的处境一样, 是否可以考虑集体诉讼。 其次,律师费是一个很大的考虑因素,因为如果在某个诉求下没有胜诉,法院很可能会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支出费用。 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即便官司开始后再考虑用其他争议解决的方式达成和解也不迟。 考虑到打官司高昂的支出,如果可以通过调节等方式尽快达成和解, 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省支出。 开始诉讼程序 1、大部分开始诉讼程序是通过原告的Statement of Claim (申诉陈述书)开始的,在申诉陈述书中会具体列出原告方的事实和诉求。当申诉陈述书完成后要向法院提交,提交时要支付提交费。 2、当被告收到原告申诉陈述书时,从送达申诉陈述书起计算,被告有28天的时间对原告申诉陈述书提出defence(抗辩书)。 抗辩书会列出被告方的事实,其形式是对原告在申诉陈述书的每一项指控进行回应。 如果被告对有针对原告的诉求, 还可以提出counterclaim (反诉). 在发布抗辩书中,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每一项指控有三种回应方式,即认可,否认和不认可。 ● 认可就是被告承认原告某项指控是正确的。被认可的指控即不再是诉讼争议点。 ● 当被告不同意原告指控,并且被告有相反/不同的事实即否认原告某项指控,被列出否认的原因。 ● 不认可的意思是被告在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知识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原告某项指控是否可以认可还是要否定,即可以选择答复不认可。 ( 扫码将澳洲法律中文指南装进口袋) 除了答复认可,其他两种答复即否认和不认可会使得原告的的指控继续成为争议点。 3、在被告送达抗辩书后的14天, 原告需要对被告抗辩书和反诉给出回应和答复。 如果在原告答复中对于被告的反诉又提出新的争议焦点, 被告还可以对原告的答复再进行一次回应。 在双方的诉讼文件中即可展现出案件的最终的争议焦点。 4、在以上流程进行完毕后,就进入到双方披露环节, 披露环节的目的是,双方彼此拥有对方要使用的文字性证据。 披露完毕后,原告被告双方就可以比较充分的了解对方的立场和拥有的证据。 在此阶段, 双方有可能会选择庭外和解。 如果无法和解,则会准备庭审, 通过庭审来获得去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很多案件的诉讼过程长达2-3年, 律师费的支出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从几万到上百万澳元不等。所以在遇到商业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及时咨询律师衡量自己的法律状态选择最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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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e in Australia”可以随便印在产品上吗?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要求零售食品要显示原产国信息。ACL不要求非食品产品带有原产国标签,但其他法律如有要求,非食品类食品也要求标注原产国。 所有企业,无论是法律要求还是选择标注原产国标签,都不得对商品(食品和非食品)的来源做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有误导或欺骗性行为。原产国声明可以使用文字和/或图片的形式,可能是像“made in Australia”这样的明确表达, 也可以是用国家的地图或图表来表达产品来自于某个国家。 食品类产品 声称产品在某个国家“grown in”通常用于生鲜食品(例如水果和蔬菜),并且意味着该食品实际上是在所声称的国家种植的。具有多种成分的食品通常也可以声称已经在特定国家“种植”,只要所有重要成分来自该国家,并且几乎所有加工都发生在该国家。然而,优先食品(例如肉类, 水果,蔬菜,面包和奶制品) 如果它只含有澳大利亚成分,只能声称“grown in Australia”。 声称食品是“product of” 某个国家,意味着食品中所有重要成分来自指定国家,几乎所有加工都在该国家进行。该声明通常用于新鲜和加工食品。与“grown in”声称一样,优先食品如果它仅包含来自澳大利亚的材料,只能声称是“product of Australia”。 “Made in” 声称意味着食品在指定国家进行了最后一次重大转变(last 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所有成分要来自该国家)。 其他种类产品 声称产品是在特定国家/地区制造的(made in),只是表示产品的创建地点。与’grown in’或’product of’不同,产品的各个组件的来源与’made in’无关。这意味着产品不需要所有部件都含来自某个国家/地区,才能够声称它是“在该国家/地区制造”的(made in)。根据ACL第255(1)条,如果您能证明其在澳大利亚经历了最后一次实质性转变(last 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您可以表示该产品是在澳大利亚生产或制造的。 ( 扫码将澳洲法律中文指南装进口袋) Nature’s Care鱼肝油案件 2018年联邦法院关于Nature’s Care鱼肝油产品声称自己是“made in Australia“做出了否认判决。此案件给出了很多关于法院如何认定产品是否可以称自己是”made in Australia”. 本案中,Nature’s care 的鱼干油和维生素D胶囊产品声称是“made in Australia”. 该产品的鱼肝油是从智力进口的。维生素D以罐装粉状形式从中国进口, 最终的胶囊实在澳洲制成,胶囊外皮甘油从印尼进口, 胶囊外皮需要的胶质是以粉状形式在澳大利亚当地采购。最终法院认定,因为最终的胶囊只是把进口来的鱼肝油和维生素D混合在一起,而两者实际的化学构成并没有在制成胶囊的过程中发生改变。法院认为制造胶囊本身的胶质发生了质的改变, 但因为这不是本产品的核心成分, 进口的鱼肝油和维生素D才是产品最核心的成分。即便制造工艺本身(即把进口来的鱼甘油和维生素D混合在一起灌入每一个胶囊颗粒中)发生在澳洲本土, 但法院认为产品没有在澳洲进行最后一次重大改变(last 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所以不可以声称产品是“made […]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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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耗时烧钱的澳洲投资骗局?澳洲律师有话说

  上一篇文章《合伙股东发生纠纷,如何进行公司自检(Self-check)?| 商法37》中,和大家聊了聊公司运营中的一些重要管理文件。商业合作中,你有技术,我有资金,为何不合作呢?联合企业 (Joint Venture – JV) 就是解决这一题目,最常见的一种合作模式。在此模式下,通常合作双方会成立一间公司,称JV 公司,然后将各自的技术,资金及其他资源通过这间公司整合利用,从而达到互助共赢的目的。本文会和大家分享一些在JV模式下需要注意的事项,使其运作能真正达到共赢的目的。 经典案例分析 – Aucare Dairy (Aust) Pty Ltd v Huang (No 3)  [2019] FCA 412 1、案件概括 在2013年十月份,Huang女士结识了Bai先生并商定双方以JV的形式在维多利亚州建厂,制造婴儿配方奶粉销往中国。 双方原始的约定是,各自承担一半的投资款。到2014年4月,当Bai先生的投入超过240万澳币时,Huang女士的投入不到70万澳币。 同时Huang女士,在没有取得Bai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用她成立的建筑公司来承包JV公司的工厂建设工程,从而获利。为了获取更大利益,Huang女士不断谎称工程需要额外资金注入。 ( 扫码将澳洲法律中文指南装进口袋) 当合作关系破裂时,Huang女士找到了一个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将JV公司所有的设备仪器, 搬走运往了Huang女士新建的工厂。 Huang女士在此过程中,成立了数家公司,试图制造骗取的资源不再由她持有的假象,用以逃避法律责任,躲避Bai先生的追讨。 同时,由于Huang女士的不当行为,导致JV公司面临房东高达56万澳币的违约索赔。 2、判决 因为这些公司都由Huang女士操控,所以他们承担与Huang女士同样的责任 (Transmitted Fiduciary Obligation)。 要求Huang女士及其控制的公司,将所有设备仪器和涉及到生意运营的资料,归还给Bai先生和JV公司。 在接下来的判决中,会涉及到Huang女士对Bai先生的经济损失赔偿。 3、建议 虽然在本案中,Bai先生看似 “赢了”。但是诉讼的时间成本,很可能导致错过了最好的商机。最可怕的是,如果Huang女士破产了,即便有了判决让Huang女士赔偿Bai先生的经济损失,在执行的时候,也将面临非常大的阻力。 在合作前期,合作双方应就合作中的一些重要事宜列明在书面文件中,例如JV协议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类似于上一篇文章中提及的股东协议。但并非一劳永逸,在生意发展的过程中,JV协议需要定期修缮,更改以适应生意发展的需求。 在合作经营的过程中,无论您是作为股东 (Shareholder) 还是作为董事 (Director) 都要紧密的关注生意的运作和发展。如果发现有异常,需要尽早寻求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建议。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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