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说法】网络安全新规:澳大利亚如何走在前沿?
近两年以来,Medibank和Optus接连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无疑暴露了澳洲企业在网络安全上存在的不足。对此,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出台应对措施。11月25日,澳大利亚首部独立的网络安全法案正式通过议会审批。 根据新法案,包括智能电视、智能手表、婴儿监视器以及消费者能源设备在内的智能设备,均需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此外,新法案还规定,年营业额超过 300 万澳元的企业在 72 小时内报告其勒索软件付款情况。 这部法案的通过能否真正加强澳大利亚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能力呢?对此,Auslaw澳和律业管理合伙人林汇铭律师在接受SBS记者海伦的采访时提到,这项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澳大利亚网络安全立法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音频在官网: 网络安全新规:澳大利亚如何走在前沿? | SBS Chinese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 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作为澳洲综合性的领先华人律师事务所,拥有针对澳洲离婚的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团队,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寻求澳洲专业家庭法律师的建议和指导。 更多阅读,请关注《澳洲法律评论》: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00 0123 00或微信:Auslaw05),获得更多资讯与澳洲昆士兰布里斯班领先话语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声明:本页面信息更新于2024年,皆在提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本平台保护,作者与平台根据在编写时来自其认为可靠来源的实时公开信息编写本页面信息,但未独立核实此类信息。本页面信息的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且作者与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文本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24-12-16
阅读全文打算加盟连锁生意?这些利弊你不得不知 | 法谈澳洲加盟连锁02
导读 连锁加盟店这种商业模式随处可见,尤其对于想要创业,但经商经验不丰富的业主来说,加盟一个已经成立并形成市场规模的品牌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创业和经营风险,不失为一个很不错的商业选择。如果您考虑加盟一个连锁生意(特许经营),在签订任何文件之前,您都应该咨询会计师、银行、律师或者注册特许经营顾问。 澳洲法律评论因此特邀商业法领域专长的费文思律师与林汇铭律师,为大家分享专题文章《法谈澳洲加盟连锁生意》。 《法谈澳洲加盟连锁生意》 1.购买加盟连锁生意,如何尽职调查 2.打算连锁加盟澳洲生意?这些利弊你不得不知 3.连锁总公司应采用怎样的公司构架 4.怎样读懂连锁总公司《披露文件》 连锁加盟店这种商业模式随处可见,尤其对于想要创业,但经商经验不丰富的业主来说,加盟一个已经成立并形成市场规模的品牌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创业和经营风险,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很不错的商业选择。 今天我们先从Franchisee(加盟店)的角度谈谈想要加盟以一个品牌要知道和注意的事情。 加盟的利处有哪些? ● 享受已有的品牌知名度; ● 大部分连锁加盟总公司会提供培训,技术系统支持,统一做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 ● 更容易获得融资; 加盟会有哪些弊端? ●因为加盟的商业形式,加盟店和加盟总公司(Franchisor)之间会签署《加盟协议》(Franchisee Agreement), 加盟店会受到协议条款的制约 (当然总公司也会受到协议的制约)。 ● 《加盟协议》会明确规定加盟店应该怎样运营。 所以作为加盟店持有人可发挥创造力或时间自己商业想法的空间很有限。 ● 同时对于加盟店能在什么区域经营生意, 用哪些供货商有明确的限制; ● 如果总公司或其他加盟店对品牌形象造成了损害,会对你的生意造成影响; ● 当然,加盟店的性质就是你需要定时给总公司支付费用; ● 也许在合同期限结束后, 总公司不和你续约,意味着将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 在考虑加盟店商业模式的益处和弊端后,业主需要做很多尽职调查,其中包括充分的市场调研, 看是否在你所属的邻域内有足够的市场需求,同时确保在经营过程中有足够的现金流以及在出售生意的时能获的资本红利(capital gain)。 如果您有意向加盟一个品牌,在签合同之前, 总公司会给您一份他们给加盟店的标准合同供您参考,其中会包含《披露材料》,《披露材料》里会包含总公司生意经营情况的数据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的目的是确保您在和总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前充分了解你要加盟的品牌的具体经营信息。 《披露材料》里会包含很多生意经营和财务信息,这里就不一一列出来了,其中比较主要的包括:总公司的实体信息,决策人/管理层的信息以及他们的相关经验,目前已有的连锁店以及他们的地理位置,总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总公司是否会和连锁店进行线上竞争,总公司运营收入信息等等。 这些信息会很大程度上帮助您了解加盟生意的经营管理情况,能更好地决定要不要成为此品牌的一个加盟店。 如果您有意向购买一个加盟店,在收到总公司的《加盟协议》后要认真阅读《披露文件》和协议本身,充分了解您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面临的风险。作为代表加盟店方的律师,律师会审阅文件,为您提供法律意见,指出潜在风险,同时帮您修改条款,代表您和总公司进行协商,确保在签署合同前, 您作为加盟店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2019-06-15
阅读全文澳大利亚商业投资移民改革——风向哪里吹?| 移民外汇25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2017年7月4日,移民局网站上悄然出现了一个名为 “Review of Australia’s business, investment and talent visas”的公告(题目意为向社会各界寻求澳洲商业投资移民改革的意见及评论)。评论人士将针对澳洲商业投资移民类别132及188是否真正吸引到了那些能对澳洲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移民、企业、投资人和商业奇才做出评论。评论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场商业投资移民政策改革风暴正在酝酿。 文章要求社会各界在给予评论的时候考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 澳洲商业投资移民到底想要吸引以及应当去吸引是么样的投资人? 2. 澳洲现行商业投资移民的目的是否符合澳洲需求? 3. 澳洲商业投资移民在多大程度上吸引到了那些能对澳洲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移民、企业、投资人和商业奇才?(公众重要关注点) 4. 澳洲商业投资移民为年龄设限你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 5. 要不要商业投资移民者提供英语能力证明? 红字部分瞬间将我们拉入谷底,难道我们一直揣测移民局将要对商业投资移民动刀将成为现实?德盈律师事务所对此作出预测几个可能性: 1. 188C重大投资者类别(即500万澳币投资类别)中的强制风投比例可能将大幅上升; 2. 申请人的年龄上限可能将降低; 3. 2003年开始实施的上一代商业投资移民政策中的某些因素可能重新启用,如重新开始接受企业高管作为商业移民,或者重新细分签证类别,可能某些两步到位的签证类别不需要在两次申请中都取得州政府担保; 4. 有创新或新技术产品,尤其是IT行业,等申请人可能将得到过往经商经验硬性要求的豁免; 5. 由于某些特定商业行业中如果英文为必须,申请人恐怕将被硬性要求提供英语能力证明。 Law Council of Australia (澳洲法律社团) 就此次议题给出了一篇长达12页的评论。 评论中就我们提及的几个重要问题,澳洲法律社团是这样回答的: 问:澳洲现行商业投资移民的目的是否符合澳洲需求? 答:“The current program does not necessary achieve this and there should be a focus on what the […]
2019-06-15
阅读全文澳洲离婚财产的6大分配规则,您都了解吗?| 家事继承25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1、澳洲离婚现状 根据《2017年澳大利亚婚姻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澳大利亚共登记了112,954宗婚姻和49,032宗离婚,同年结婚离婚比为高达2.3:1。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共同提出离婚申请的人数在增加,占离婚人群的41.3%。20年来,这一数字一直在稳步增长,而且超过了男性或女性单方面的申请数量。这反映社会对家庭纠纷的调解,以及在帮助夫妻双方处理分居和离婚等问题上越来越成功。在澳大利亚,有三分之一的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五分之一的人至少结婚一次以上。 2、澳洲离婚有多贵? 与中国离婚制度不同的是,在澳洲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一方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此外,澳洲奉行“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所以在澳洲,不分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存在过错方。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婚前、婚后或离婚时)分配协议》,不然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 遵循“无过错原则”,澳洲婚姻法规定夫妻就各付各的律师费。 在澳洲,也不乏花天价离婚案。2017年,经历12年33次聆讯、法律费用累计3500万澳元,澳洲史上耗时最长久且最贵的离婚案终于完结。但不排除诉讼中的妻子一方还将作出最后的上诉。澳洲家庭法院终对“Strahan v Strahan”离婚诉讼作出最终判决。在判决书中,法官Paul Cronin特别提到这对夫妇离婚官司的持续时间几乎与其婚姻一样长,“代价显着”。 3、离婚财产分配的6大规则 鉴于中澳两国婚姻财产分配制度与相关《婚姻法》、《家庭法》等法律的截然不同,以及华人传统家族文化,令“婚姻财产分配”最近成为许多在澳华人于法律咨询时问到的高频问题之一。
2019-06-15
阅读全文房产中介可以当选小区业委会委员吗?| 昆州物业管理法规问答(2)
导读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昆士兰州《1997年共有产权项目法人团体和共有产权社区管理法》及与之配套的适用于不同类型共有产权社区的五个管理细则,共同构成了共有产权社区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物业经理在工作中与业委会(Body Corporate Committee)和法人事务经理(Body Corporate Manager)打交道时遇到的许多问题,在这些法规里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本系列文章试图就物业经理在工作中经常或可能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找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供华人物业经理在有需要时参考。但读者不应依赖本文提供的信息而替代就其具体问题获得相关专业法律意见。 根据昆州物业管理法规,作为房产出租中介的物业经理是自己小区业委会无需选举的当然委员,所以这个问题完整来问应该是,物业经理之外的房产中介可以当选小区业委会委员吗?一般来说,小区内任何业主,无论其本人,还是其家庭成员或者授权人,都有当选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即使某业主的职业是房产中介。但是,因为房产中介所从事的工作与物业经理的房产出租业务(Letting Business)可能会有某种程度的竞争关系,如果允许与物业经理的房产出租业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房产中介或者他们的关联人士出任小区业委会委员,有可能使物业经理在业务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昆州物业管理法规对此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1、职业为房产中介的业主,如果面向小区开展房屋出租中介服务(who conducts a letting agent business for the scheme),比如向小区业主的家庭地址投递广告,或已经开始管理小区内某套房产的出租事务,则该业主和他的家庭成员及其授权人均丧失了当选该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 2、小区内其他业主,如果他们是某面向该小区开展房屋出租中介服务的房产中介的关联人士,那么他们也丧失了当选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这个中介不必是小区业主,可以是单纯的外面中介。这种关联关系可以是配偶关系、事实生活伴侣关系、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生意伙伴关系、雇主雇员关系,或习惯上或法律上被认为具有的一种一方会按另一方的指示或意愿去行事的任何关系。但是,仅仅因为一个投资业主将房屋的出租事宜交给了外面的房产中介打理,那么该业主不因与外面中介的这种关系而丧失当选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
2019-06-13
阅读全文其他综合法律
[vc_row][vc_column][vc_column_text]澳洲法律评论还会继续涉及其他法律领域,为我们的读者提供最专业广阔的法律资讯传播通道与公益法援平台.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el_id=”services_setting”][vc_column][vc_column_text] 0466 99 8610 / 0444 539 600 [email protected] Auslawreview02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el_id=”services_category_sec”][vc_column][vc_basic_grid post_type=”post” max_items=”6″ element_width=”12″ item=”masonryGrid_WithSideContent” initial_loading_animation=”none” grid_id=”vc_gid:1584346512821-47588466-e8c8-2″ taxonomies=”4″][/vc_column][/vc_row]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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