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澳房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房主去世后的税务豁免条款 | 澳法评
作者:WEN GAO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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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澳房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房主去世后的税务豁免条款
如果房主去世,其名下的房产过户税有2种情况是可以豁免的:
1. 房主立有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把房产过户给去世房主指定的受益人;或
2. 房主名下的房子,和他人(配偶)以joint tenancy(联合共有, JT)的方式持有。那么该房产也可免税过户转到他人一人的名下。
3. 这类受遗赠人的转移申请(transmission application)是不需要付税既可以向土地局递交的。
一般想要为受遗赠人进行房产过户,申请税务豁免,需要按照遗嘱或无遗嘱规定(rules of intestacy)进行。
下面举两个例子为大家说明:
案例一
老张去世了,没写过遗嘱。他留下一大块土地给两个孩子,大美和小帅,都已经成年。那么把老张的土地以tenancy in common(分别/权共有)的形式,大美和小帅两个人各持有50%,这样过户是可以免税的。
如果老张和老伴是联合共有(JT)房产,那么老张去世了,老伴也可以免印花税把房产过户到自己个人名下。
有客户在遗嘱里面把联合共有(JT)的房子留给受益人,殊不知这样的安排并不能生效,因为生存权规则(survivorship),房主过世后,联合共有的房产会立刻由还活着的联合持有人(surviving Joint Tenant)获得。
案例二
老王去世了,他的遗嘱里面把一套价值一百万的房产加土地平均留给了大美和小帅两个人。小帅不希望继承50%,愿意用50万的价格把自己50%的产权转让给大壮。
遗嘱执行人签字将房产的50%所有权过户给了大美,同时又将50%所有权过户给了大壮(而不是小帅),作为交换大壮支付了小帅50万。
大美不需要支付任何印花税,因为她是遗嘱指定的受益人。但是大壮是需要缴纳过户产生的印花税的,因为大壮并不是遗嘱指定的受益人。那么问题来了?大壮按照哪个价值来交纳过户印花税呢?50万?还是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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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N GAO律师
校对:Xiaolan Zhang律师
更多参考:[Death of a property owner exemption | Homes and housing | Queensland Government](https://www.qld.gov.au/housing/buying-owning-home/advice-buying-home/transfer-duty/how-much-you-will-pay/exemptions-from-transfer-duty/death-of-a-property-owner-ex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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