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澳洲绿卡后,如何在中国合规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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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民趋势的逐渐进程,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本文将陆续从本月起,向读者们通过若干案例,分析财产境外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典型问题。
此文着重讨论绿卡持有人(如小林与小童夫妻俩)在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权(Permeant Residency Right)”后如何将其在国内(如浙江省温州市)的资产通过向中国外汇局申请“移民财产转移”将资产合规转移到澳洲(如昆士兰州布里斯班市)。
01 提交《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进行合规申请
提交《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进行合规申请小林与小童已获得澳洲绿卡,想要办理“移民财产转移”,首先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也就是浙江省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申请时,小林与小童需要提交多种证明材料,例如但不限于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收入来源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税务证明原件以及最重要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等。
02 哪些财产可以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哪些财产可以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的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如果小林与小童要移民转移的财产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那么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只需说明收入来源即可。
如果他们要移民转移的财产超过了等值50万美元,那就需要提交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果小林与小童要移民转移的财产主要是卖房所得收入的话,他们还需要提交的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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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哪些财产无法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哪些财产无法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需要强调的是,小林与小童只能申请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进行跨境转移,即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但不包括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的资产,例如:
(1)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2)涉及国内形势、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
(3)涉及国内形势、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4)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04“移民财产转移”可以分次申请办理吗?
“移民财产转移”可以分次申请办理吗?
小林与小童无法多次申请进行中国财产转移至澳洲,即
(1)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
(2)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
但小林与小童可以在经外汇局核准后,申请银行在审批额度内进行相关资金分出。
从上可知,该政策允许获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人(即使未获得他国国籍)进行一次性大额的财产合规转移,规避“个人每年5万美金的跨境汇款”限制。
05
实例:取得移民身份前户籍在上海,打算把在深圳的房产卖掉再购汇汇出至悉尼,应向哪地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移民财产购汇和付汇核准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还是资产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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