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说法】网络安全新规:澳大利亚如何走在前沿?

近两年以来,Medibank和Optus接连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无疑暴露了澳洲企业在网络安全上存在的不足。对此,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出台应对措施。11月25日,澳大利亚首部独立的网络安全法案正式通过议会审批。 根据新法案,包括智能电视、智能手表、婴儿监视器以及消费者能源设备在内的智能设备,均需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此外,新法案还规定,年营业额超过 300 万澳元的企业在 72 小时内报告其勒索软件付款情况。 这部法案的通过能否真正加强澳大利亚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能力呢?对此,Auslaw澳和律业管理合伙人林汇铭律师在接受SBS记者海伦的采访时提到,这项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澳大利亚网络安全立法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音频在官网: 网络安全新规:澳大利亚如何走在前沿? | SBS Chinese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 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作为澳洲综合性的领先华人律师事务所,拥有针对澳洲离婚的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团队,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寻求澳洲专业家庭法律师的建议和指导。 更多阅读,请关注《澳洲法律评论》: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00 0123 00或微信:Auslaw05),获得更多资讯与澳洲昆士兰布里斯班领先话语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声明:本页面信息更新于2024年,皆在提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本平台保护,作者与平台根据在编写时来自其认为可靠来源的实时公开信息编写本页面信息,但未独立核实此类信息。本页面信息的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且作者与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文本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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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做轻型开发,土地购买中的注意事项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上一篇专栏我们分析了做轻型开发土地购买时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法谈如何在澳洲做小型开发商? | 产权法58。今天,我们会着重讲讲如果购买的土地上有商铺或者是商业地产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当然,这里所说的商业地产,既包含了购买来继续用作出租投资,也包含了打算未来推倒做开发的情形。所以作为小型开发的中篇我们一并概括。不过由于一般商业地产购买时的复杂性和侧重点不同,一篇文章是远远讲不清楚的,所以这篇文章,我们先侧重两点:消费税(GST)和租约租户问题。 关于GST 消费税(GST)其实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我们知道购买商业地产时会涉及到GST的问题。作为买家,我们看到有时需要在合同成交时支付额外的GST而有时又不需要,接下来,我举例来分析GST的计算和处理方法。 当然从道理上讲即使先需要支付GST,这GST只是暂时付出去了,在适当的时候依情况是可以退回的。只是在成交时会占用一个公司的现金流储备。 当购买地价很高时,这GST将是一笔额外很大的开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要支付购买总价的10%作为GST要付出去,不过这要依据情况而定。如果买卖双方在GST的问题上没有计算正确的话,成交后对于双方也会是一个持续的麻烦。 这里我用一个之前经手的小型商业地产买卖来告诉大家GST到底要怎么付,什么情况下付,以及付多少? 这个案子因为涵盖了我们能遇到的大部分情况并且拿到了税务局(ATO)的private ruling,因此在这里跟大家简单的分享一下,当然这里的事实我会重新包装一下。 简单来说购买的房产是两栋两层建筑,购买合同价500万澳元。具体情况为: 一楼是两个独立商业店面(commercial premises),商铺A作为咖啡店在经营,商铺B是一个闲置的商铺无人经营。 商铺A和商铺B的二楼各为1个设施完备的住宅(residentialpremises),空置。 各商铺与其楼上住宅共为一个产权(title),两栋房产两个title,一本销售合同。 好,购买这样一栋房产,GST该怎么付? 大家一般都知道二手住宅地产,通常来说是input taxed supply。白话来讲就是买家既不需要额外付GST也不能冲抵GST。当然全新的住宅房产另当别论,这里不深入探讨。 关于商业地产我们来说一个概念就是GST-free supply of going concern,白话就是如果一个商业房产在买卖前后一直有持续经营,那所处的商业房产买卖时便不需要额外支付GST(section 38-325 of the GST Act)。 商铺A属于这种情况。当然,supply of going concern在税法下还需要符合额外一些要求,这里也不过多去阐述,可以咨询会计师。 那像商铺B这种闲置无人经营的状态,买卖这种房产时便是一个taxable supply,需要额外支付GST。 好,说回我们的例子。 ATO在给予private ruling时会考虑多方事实因素。因此在这个例子中,即使整个二楼空置,但是因为具备完备的住宅特质,包括有厕所,厨房和卧室等,所以被认定为住宅部分,不需要额外承担GST。 一楼,商铺A因为有一系列因素证明在持续经营,包括租约协议,并且租客会在土地买卖后继续作为租客等因素后属于免GST部分。 而商铺B因为一直空置而且没有寻求出租,因此需要额外付GST。 另外,因为这个例子中,虽然事实上房产只有两个产权(Title)但是被切分成4个部分并在一起买卖(一个合同价格),因此商铺B作为多少的比例需要额外支付GST也是另外一个有趣的点。 ATO在这里最后认为,以商铺B所占总房屋面积的比例去计算应缴GST的比例。假设总面积为500平方米,商铺B占125平方米,计算为: 125/500 * $5m =$1,250,000 $1,250,000 * 10% =$125,000 (需要缴纳的GST金额) 从这个列子可以看出,前期的土地买卖合同起草很重要,因为在GST很难界定的deal里,要确保卖家并不会因为少收到GST造成损失,也要避免买家前期支付额外过多的GST。所以合同在处理GST的问题上要小心适当。 如果需要申请private […]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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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 x 雇佣纠纷”主题讲座圆满落幕

2019年3月5日上午9:30,天气晴好,由澳洲领先法律知识平台《澳洲法律评论》与澳洲知名人力资源公司Employsure联合主办的劳务关系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在布里斯班Runcorn Tarven隆重举行。 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均是来自昆士兰州各行各业的优秀华人企业主们。本讲座由澳洲法律评论林汇铭律师团队法务助理任媛主持,由AGC Lawyers合伙人林汇铭律师和Employsure人力资源顾问Brian Cheng先生主讲。 ●人力资源顾问Brian Cheng: Employsure资深人力资源及工作关系顾问,专注于为中小企业主处理劳务关系和工作安全问题; ●AGC Lawyers合伙人林汇铭律师:中澳两国法律职业资格,澳洲法律执业博士,英国国际商法硕士(荣誉), 中国法学学士(国家奖学金), 2018年度APAC澳大利亚杰出青年律师奖获得者; 讲座的第一部分,林汇铭律师生动幽默地为大家讲解了华人企业主们关心的热门话题“生意购买时如何做好尽职调查”。林律师从创业筹备、卖方背景、生意经营表现、连锁生意加盟、企业结构选择以及雇佣关系选择共六大方面展开叙述,对澳洲“尽职调查”的若干规则与解释作出了归纳与总结。 讲座的第二部分,从墨尔本远道而来的Employsure资深人力资源顾问Brian Cheng先生结合实例详尽的为大家讲解了企业管理中如何避免雇佣纠纷,包括在雇佣合同中的条款,全职兼职员工合同工临时工有何差异以及如何正确终止雇佣关系从而有效地保护华人企业主的合法权益。 整场讲座座无虚席,掌声雷动,大家积极交流探讨,现场气氛热烈活跃。嘉宾们给予了此次讲座高度的评价,本次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作为澳大利亚领先的综合性法律资讯平台,《澳洲法律评论》致力于在第一时间为读者提供专业支持与权威评析,打造杰出的澳洲华人法律圈,保护澳洲华人合法权益。《澳洲法律评论》期待于2019年同更多合作伙伴一起联合普法,为澳洲华人社区举办更多法律知识公益讲座,敬请期待。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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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Lawyer, Solicitor, Barrister有什么区别? 哪种律师会带假发?

来到澳洲,您会发现律师这个词除了‘Lawyer’之外还有‘Solicitor’和‘Barrister’,这三者有什么区别?谁才是您需要法律咨询时应该找的人?带假发的律师又是什么人?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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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二十四问(下)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编者按 黄金海岸华人摄影协会自今年8月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专项摄影活动,同时广泛参与华人和当地居民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热忱记录自然美景和红火生活,拍摄了许多优秀的作品。应协会邀请,我就澳大利亚法律如何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进行了一次知识讲座,现将文字稿发表,供各位摄影师需要时查阅。同时,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某些问题,比如照片中人物肖像权的保护、客户委托摄影产生的作品的版权归属以及使用在网上找到的高质量免费照片是否侵害版权等,可能是很多读者都关心的问题,所以本文也适合任何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在什么情况下,作者的人身权视为受到侵害? 当一幅摄影作品被复制、出版、展出或传播时,在作品上相对显著的位置必须标明作者的名字,以便足以让受众知道作者姓甚名谁,否则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如果在复制、出版、展出或传播作品时故意抹去原作者的著作权宣示标识,同样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再有,如果作品上标注的姓名不是原作者,也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如果作品上标明了原作者但作品被擅自改编的,还侵犯了作者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什么情况下,摄影作品的版权视为受到侵害? 摄影作品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不管是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等,一般来说,均归版权所有人独家享有,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版权所有人给予了授权或许可,否则侵犯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行为均视为侵害版权。 擅自使用部分照片,如果该部分可以明显看出取自于他人作品,即使只是原照片中相对很小的一部分,一样可以认定为侵犯作者的人身权和版权。明知是侵权作品而买入或卖出的,同样构成侵犯版权。 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未经版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不视为侵害版权? 著作权法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复制、展览、传播等)版权作品不必事先征得版权人同意,与普通人日常生活相关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  版权保护期已结束的。如前所述,1955年1月1日前拍摄的摄影作品版权保护期已全部过期,即使作品的作者还健在; (二)  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在撰写的评论文章中,在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的; (三)  变换私人拥有的版权产品的存在形式的。比如把买来的纸质风景照片扫描变成电子照片,或把电子照片打印成纸质照片。你可以同时保存原版权照片和你复制出来的另一种存在形式的照片,不需要事先经过版权人同意。但是如果你把复制的照片用于出售、出借或送人,就构成侵权了。 摄影师为客户拍照产生的底片或电子文档归谁所有? 底片或电子文档的所有权问题由财产法管辖,与著作权法无关。换言之,对照片的版权和对底片或电子文档的所有权是两码事。一般来说,底片由付钱买胶卷的人所有,电子文档由相机记忆卡的主人所有。 即使摄影师拥有底片或电子文档,但是如果客户对照片有版权,则摄影师今后对该照片的使用将受到限制。因为根据著作权法,对版权作品的几乎任何使用都要取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所以摄影师如果有今后继续使用该照片的想法,应该在拍摄之前就与客户达成协议,拿到版权。 客户委托我拍摄了照片,但没有付钱给我,谁拥有作品的版权? 版权的归属,与客户是否付钱没有关系。如前所述,首先,法律允许摄影师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版权的归属,其次,没有约定时,法律认定私人和家用照片的版权归客户,除此之外均归摄影师。 版权归客户拥有时,摄影师有权讨要欠款,但无权阻止客户根据委托目的使用照片;版权归摄影师所有时,摄影师同样有权讨要欠款,但是否可以阻止客户根据委托目的使用照片,则要看双方协议的具体规定,没有规定时,委托客户实际上得到了摄影师默示的允许客户根据委托目的使用照片的许可。 为了防止商业用户滥用这种许可,摄影师可以要求自己的律师在起草委托协议时加入专门条款,约定摄影师有版权的照片的使用许可,以客户全额付款为给予使用许可的前提条件。这样客户拒不付款时,摄影师就可以同时依据著作权法和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阻止客户使用未付款的照片。 接受客户委托拍摄的照片,摄影师可以把照片放入自己的广告图集里吗? 这要看谁拥有作品的版权。如果你自己拥有,当然可以。如果客户拥有,你要先取得客户的同意。如果你有出广告图集的打算,最好在与客户的协议中加入一个条款,写明摄影师可以为业务推广目的将拍摄的照片放入广告图集。 摄影师要获得照片中人物的同意才能发表带有他们影像的作品吗? 版权法并不保护人物的肖像权,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可能要受到其他法律的限制,比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公平交易法等。因此,如有可能,在你有发表计划时,最好让你拍摄的人物签署一份肖像权使用同意书(Model Release Form),明确同意摄影师发表其肖像,并明确表示其知晓他/她对照片没有任何版权。 在其他场合,摄影师可能要拍摄一些随机的照片,比如街道上的行人,市场里的顾客或摊贩,或球场上的运动员等。如果你知道,你将来可能会商业性地使用这些照片,你最好能让这些你拍到的人签一份肖像权使用同意书。如果你拍到人,人数众多,让每个人都签一份同意书根本不现实,或如果他们拒绝签字,那么,就像我们在上一段讨论的,某些法律会使你将来使用或授权别人使用这些照片的各种可能的方式受到限制。 上传到网站或博客上的照片,其版权受到保护吗? 把照片上传到自己控制的网站或博客对你的版权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因为人们将非常容易地在网上找到你的照片并复制下载,所以除了依靠著作权法保护你的人身权和版权之外,最好再采取一些可行的办法来防止别人盗用你的照片。比如: (一)在网站上声明版权所有,申明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均构成侵犯版权; (二)在你的网站上取消点击右键可以存储照片的功能; (三)使用幻灯(flash)方式播放你的照片; (四)在照片上加上带有你名字的著作权宣示标识水印。如果有人胆敢拿掉水印再发表你的照片,他的侵权行为又多了一项罪名,而且将来更容易请求法院认定其恶意侵权。 然而,如果你想把照片上传到不是你自己控制的网站或社交媒体之上,你应该仔细阅读这些网站或社交媒体的使用须知,因为许多网站/社交媒体在使用须知的条款中都会要求文件/照片的上传者将一定的权利让渡给这些网站或社交媒体作为允许你使用这些网站或社交媒体的前提。你需要搞清楚你让渡的权利是否会对你将来使用自己的照片产生不利影响。比如,你将来如果要出售你作品的版权,你就不能把照片上传到要求你放弃版权的网站或社交媒体上。 澳大利亚摄影师的作品在海外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目前世界上有多个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公约,主要的有伯尔尼公约、日内瓦公约、巴黎公约、TRIPS和WCT公约。各缔约国同意像保护本国居民一样保护其他成员国居民的著作权/版权在本国不受侵犯。你有保护著作权在海外不受侵犯的需要时,要查询所在国与澳大利亚是否同为某一著作权保护公约的签约国。 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是这五大公约的签约国。其中缔约成员国最多的伯尔尼公约,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该公约的签约成员国。需要注意的是签约成员国在签约时承诺在制定各自的国内著作权保护法时对著作权提供国际公约要求的最低保护措施,所以其他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强度和澳洲的保护强度可能并不完全相同,你如果在哪个具体国家遇到著作权保护问题需要咨询当地的律师。 摄影师如何防范和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非法侵害? 摄影师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一)当自己的作品中出现人物时,应该与拍摄人物签署书面的肖像权使用同意书,载明拍摄人物同意摄影师使用其肖像并放弃照片版权; (二)当接受委托拍摄照片时,视委托人的目的不同可签署不同的委托协议: (1)如果委托是出于私用或家用目的,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摄影师拥有版权; (2)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则除了写明版权归摄影师所有之外,还应写明照片的使用目的并写明委托人只有在全额支付服务费后才取得照片的在规定目的内的使用权; (三)在所有公开发表的照片上放置自己的著作权宣示水印。水印中最好使用作者或版权单位的正式法定名称,以免将来出现著作权纠纷时,你还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证明你是真正的作者或版权人; (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固定证据。对于网上的侵权行为,可以采取截屏等方式保存证据,以证明是谁、何时、在什么网站/媒介上,侵犯了你的什么权利; (五)自己或聘请律师给侵权人发出侵权通知书(Copyright Infringement Notice),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撤除或销毁侵权照片。如果侵权人利用你的照片牟利,你有权要求侵权人交出违法所得; (六)向联邦法院起诉,要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 (1)确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成立; (2)责令侵权人公开道歉; (3)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或采取行动阻止侵害继续发生; (4)责令侵权人改正或移除虚假姓名,或停止对产品的恶搞; (5)责令侵权人交出所有非法所得; (6)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在恶意侵权时还可以请求判决侵权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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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用假驾照的你们,胆子都从哪来的?!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假驾照的不仅危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但是往往有人不惜以身试法,小编真是为大家捏一把汗。 在澳洲知法犯法,使用假驾照,不仅危害生命,更是让澳洲对中国和中国人的印象再次扣分不少,除了日后在澳洲的信用问题,还有签证和永居身份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之前很多网友在网络上就有关于在澳洲使用了假驾照的求助,有这样的: 也有这样的: 甚至还有这样的! 以前假驾照泛滥,大家觉得“成本低”、“省事”、“反正澳洲警察查不到我”。 现在可不一样了哦。近几年发生了许多中国籍人士拿假驾照上路开车导致严重车祸的事情,因此澳洲警察开始重视起来,从2016年起,维多利亚州(Victoria)就发布了相应的通知: 维州路局(VicRoads)从移民局获悉维州出现了伪造的海外驾照。根据规定,维州路局将在各客服中心核实海外驾照,核实过程中需要留下您的驾照,时间不超过72小时,然后再把驾照还给您。 目前,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澳洲公路局的重视,路局已经联合移民局彻查,未来的“马路杀手”们都将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下面我们为大家解读一下昆士兰州对提供假驾照(或假信息)的相关法律。 一、法律解读 《昆士兰交通运输(公路使用管理)法》第53条规定: ●任何人都不得向官方人士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资料(说的就是你手上那本假驾照),除非在提供资料时,提供者已经尽其所能告知官方人士资料是虚假的或有误导性的; ●官方人士只要证明提供者知道自己所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就可以提出起诉; 二、最高刑罚 如果提供的虚假资料与重型车辆、危险货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祸相关,提供者最高会被罚款100 penalty units。 如果提供的虚假资料与其他类型车辆相关,提供者最高会被罚款60 penalty units。 PS:1 penalty units = $130.55 (自2018年7月1日起) 三、为什么说用假驾照在澳洲很危险? 我们知道在国内开车,大多数人每到一个路口都习惯鸣笛或减速慢行,看清周边路况。但是在澳洲,参加过驾照考试的人都知道,不是每一个路口司机都需要减速慢行。 比如,当司机A行驶的路属于主路,司机B在小路转入主路时,就应该根据路牌指示减速或停下,这时司机A并不会因为看见小路上司机B的出现而减速,并不会! 更重要的是,澳大利亚由于地广人稀,车速远远超过了国内的车速限制。这时候会出现哪些可能的危险,大家都应该能想象到吧! 最后,小编奉劝大家,在澳洲违法成本是非常高的,甚至有可能被遣返回国!特别是各位初到澳洲的朋友,不要贪图一时便利,安全驾驶,做个“合格的司机”。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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