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说法】网络安全新规:澳大利亚如何走在前沿?

近两年以来,Medibank和Optus接连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无疑暴露了澳洲企业在网络安全上存在的不足。对此,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出台应对措施。11月25日,澳大利亚首部独立的网络安全法案正式通过议会审批。 根据新法案,包括智能电视、智能手表、婴儿监视器以及消费者能源设备在内的智能设备,均需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此外,新法案还规定,年营业额超过 300 万澳元的企业在 72 小时内报告其勒索软件付款情况。 这部法案的通过能否真正加强澳大利亚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能力呢?对此,Auslaw澳和律业管理合伙人林汇铭律师在接受SBS记者海伦的采访时提到,这项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澳大利亚网络安全立法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音频在官网: 网络安全新规:澳大利亚如何走在前沿? | SBS Chinese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 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作为澳洲综合性的领先华人律师事务所,拥有针对澳洲离婚的经验丰富的家庭法律师团队,如您有其他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寻求澳洲专业家庭法律师的建议和指导。 更多阅读,请关注《澳洲法律评论》: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澳和律业 | Auslaw Partners(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00 0123 00或微信:Auslaw05),获得更多资讯与澳洲昆士兰布里斯班领先话语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声明:本页面信息更新于2024年,皆在提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本平台保护,作者与平台根据在编写时来自其认为可靠来源的实时公开信息编写本页面信息,但未独立核实此类信息。本页面信息的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且作者与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文本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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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生意, 总公司需要向加盟商披露什么信息?

连锁加盟店这种商业模式随处可见,尤其对于想要创业,但经商经验不丰富的业主来说,加盟一个已经成立并形成市场规模的品牌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创业和经营风险,不失为一个很不错的商业选择。如果您考虑加盟一个连锁生意(特许经营),在签订任何文件之前,您都应该咨询会计师、银行、律师或者注册特许经营顾问。 澳洲法律评论因此特邀商业法领域专长的费文思律师与林汇铭律师,为大家分享专题文章《法谈澳洲加盟连锁生意》。 《法谈澳洲加盟连锁生意》 1.购买加盟连锁生意,如何尽职调查 2.打算连锁加盟澳洲生意?这些利弊你不得不知 3.加盟总公司的披露义务 4.连锁总公司应采用怎样的公司构架 不少客户的生意经营得越来越好,积累了一定的品牌效应, 就有商家过来说想要加盟。 加盟是一种很好的商业形式,旨在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品牌然后收取一定比例的授权费。作为有意向构架授权形式的企业家,需要了解的是, 澳洲法律为了保护加盟方(Franchisee),法律规定总公司即授权方(Franchisor)有一定的披露义务。今天这篇文章就来谈谈披露义务都要求总公司做哪些信息的披露。 披露信息的目前是为了给未来的加盟方或是要继续续约的加盟方关于如何经营加盟生意的最新信息。 其中总公司要披露的信息包括: ● 如果有任何关于总公司或其董事的法律诉讼,披露这些法律诉讼的详细信息; ● 目前已有的加盟方或是之前存在过的加盟方的联系方式 (其目的是让新的加盟方可以闻讯同行感受); ● 设立开展运营加盟生意的成本以及其他必须的支出情况; ● 加盟协议到期后的具体安排(例如是否加盟方有选择续约)。 对于每一段标题,编号,文件目录等,披露文件的格式要求也有详尽的法律规定。如果有一些标题下总公司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 标题名可以删除,但是必须要指明那个标题被删除了, 这样加盟方可以清楚的看到披露文件里哪些内容总公司没有提供。 披露文件完成后,总公司的董事要在披露文件上签名。 披露义务是一个持续性的义务, 如果披露文件中有信息有变更或更新,总公司有义务对最新情况进行披露。 其中一些会影响到加盟店经营的核心信息的变更必须及时披露,例如: ● 总公司主要股权持有发生变更; ● 有不利于总公司及其董事的诉讼裁决; ● 生意核心知识产权拥有权转移。 其他的考虑因素: 加盟商业形式的核心是授权使用品牌,所以总公司的品牌是其核心资产。 在开展加盟生意之前, 对商标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保护对于总公司来说非常重要。 加盟是一个很受法律规范的商业模式,作为总公司更是有不少法律项下需要履行的义务。如果您有考虑让自己的生意会接受加盟,您需要咨询律师构架法律框架, 一旦法律框架构架完毕, 日后如有更多加盟方加盟,在修改的基础上,法律文件可以成为重复使用的蓝本。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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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公司清算高频5问5答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澳洲的公司清算和个人破产体制有它的独特之处,由于最近整个澳洲经济迅速下滑,对澳洲华 人来说,尤其是地产业和相关行业的疲软,让很多澳洲华人和企业主产生了无法偿还的债务和无法摆脱的合同责任,在走投无路的时候, 公司清算和个人破产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合法的快刀斩乱麻的有效工具,迅速结束这个烂摊子,重新过上无忧无虑的生活。   很多在澳洲的华人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迷信觉得这个行业不吉利,对这方面的知识接触的很少,对公司清算和个人破产经常混淆,知识就是力量,有了知识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 本专题会分三个部分为大家分析一下两者的不同:  第一部分:澳洲公司清算  第二部分:个人破产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  第三部分:个人破产,两者对比以及财产保护 TIPS   1.公司清算是由哪个国家部门来管理,依照的法律是什么  澳洲【公司清算】又叫【公司清盘】或者【公司破产倒闭】是很多澳洲小生意破产选择的方式,它是由 Australia Security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  来监管的,所要遵循的法律是 澳洲的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  2.什么情况下做澳洲公司清算 / 清盘  澳洲数据统计局显示70%以上的澳洲小公司在开业的三年之内会破产停业。公司破产清算在澳洲是很常见的现象,是澳洲政府鼓励大家积极创业,不要怕失败的象征。  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第 95 条 A 的规定,债务到期了却无力偿还就说明这个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这个完全是从公司现金流的角度来看的。 所以如果债务超过 AUD$2,000, 债权人向债务人 发出“法定求偿书” Statutory Demand“,要求债务人在 21 日内付清债务,若债务人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求偿书的要求,便会成为这个公司资不抵债的证据。可以被债权人在3个月 之内用来向法庭申请公司清算破产的理由。  一般不建议等到这个时候再考虑退路,已经丧失了主动权,尤其如果公司在资不抵债的状态下经营,最终清算破产,董事个人是有责任负责偿还欠款的, 在公司法里被称为 Insolvent Trading Claim 破产经营交易。  术业有专攻,大多数的董事都不是会计出身,即使公司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状态,也不能及时 判定,以下是清算师用来判断公司从何时起资不抵债的一些征兆:  ● 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连年亏损 ● 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不灵 ● 董事或股东要不停向公司注入个人资金来维持经营 ● […]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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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股东发生纠纷,如何进行公司自检(Self-check)?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在商业环境中,最常见的合作经营架构,就是成立一间公司。投资人以股东(Shareholder)的身份,进行资金投入,收取利润及通过行使投票权,间接控制公司运行。之所以说是间接控制,是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澳洲公司的日常运营是由董事(Director)负责的,而股东可通过在股东会议上以投票的形式任命或者罢免董事。 合作过程中,分歧是不可避免的。本文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简单易操作的步骤,帮助大家通过初步的文件资料,来了解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责任与权力。在出现分歧时,可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一次快速的‘自检’。同时,准备好下面提及的资料,也可提高同律师沟通时的效率,有益于尽快找到问题症结及解决方案。 第一步 调取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s Commission 简称ASIC) 的记录,用以确认以下信息: 1. 董事身份 2. 股东身份 3. 股东所持股权比例及类别 4. 以上信息的过往变更记录 第二步 通常在公司建立时,都会采用一份公司章程(Constitution)用以治理公司的内部管理及运行。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使用一份标准格式的文件,覆盖以下信息: 1. 公司类别及经营权限 2. 股权变更的程序和限制条件 3. 股权类别及其附加条件, 例如持有特定类别股权的股东是否有投票权,分红优先权等特殊权利 4. 股东会议形式及流程 5. 投票权的使用方式 6. 董事的责任及权力 公司章程被看做是以下各方之间的一份合约: 1. 公司和每一位股东 2. 公司和每一位董事 3. 公司和公司秘书(Secretary) 4. 每一位股东和其他股东 公司章程一旦被制定,对所有股东都有约束力,无论是在成立初期的原始股东还是后期加入的新股东。 第三步 很多情况下,股东及董事会选择签署一份股东协议 (Shareholders Agreement) 用以弥补公司章程无法体现的一些具体事宜,例如: 1. 特定类别的事宜,董事必须交由股东表决决定,例如变卖公司资产,产生高于一定限额的债务,拓展不同类别的业务,股权回购等 2. 特定股东有委任公司董事作为其代表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权利 3. 董事的投票权,由其委任的股东持股比例决定 4. […]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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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与激情与……CTP理赔失败?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Teenager 的心思你别猜 在澳洲呆久了的人大概都知道这里teenager的厉害,他们脸上的青春痘不光代表了已经失调的荷尔蒙,还有他们由内而外骚动而无处安放的青春!在Teenager的世界里,只有让外界始料不及的表现才能证明自己是整条街最靓的仔儿,不飙趟车都不算“帅”过。 就在2013 年2月,四个teenager在Townsville 开着刚刚偷来的Toyota, 时年16岁的Teenager A (也就是后来的“被告”)用激动而颤抖的手启动了引擎,准备来一场速度与激情的追逐。试问耍帅怎能一个人!与A 一同作案的还有他车上的三名乘客,其中有一位年仅14岁的Teenager B(也就是后来的“原告”)。 伴随着深深踩下的油门和引擎的怒吼,这辆Toyota 以80到90 Km/h 的速度向前疾驰,小B开始感到不妙。见小A丝毫没有慢下来的意思,他声嘶力竭的向小A嘶吼:“停车!停车!”。 下一秒,汽车在一个十字路口失去了控制,重重的撞上了电线杆!小B在这次撞击中,头部受了重伤。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这车上的四个人竟然都没有系安全带。 出了这么大的事,小B(原告)的监护人决定一纸诉状将小A的第三方强制保险(Compulsory Third Party,简称CTP保险)(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为小B的受伤负责。 普法时间 什么是CTP保险,它跟车祸有什么关系? 第三方强制保险,即Compulsory Third Party,简称CTP保险。这是每辆车在购买Rego时强制购买的,意在对车祸中的无过错伤员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昆士兰州的法律,若有人因为车祸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则有权利向CTP保险理赔。 伤者进行CTP理赔对于肇事司机本人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且肇事司机的CTP保险费也不会因此而受影响。因为CTP保险费的金额由政府规定,与司机是否有造成车祸无关。 事件中的小B一方正是想通过这个CTP理赔,要求小A的保险公司为其伤情承担责任。若是小B只是小A车上的一名普普通通的乘客,那这个理赔当然成立,保险公司应该为小B的伤情负责;但现在小B是伙同小A一起作案偷车的共犯啊,法庭会怎么看? ( 扫码将澳洲法律中文指南装进口袋) 法庭会怎么考量? 本案的庭审主要关注点在于“责任”的判定。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了以下问题:● 被告是否对原告负有谨慎职责?● 原告是否在车祸时参与了可被起诉的犯罪行为?● 剥夺原告获得赔偿的诉求是否过于严厉和不公平?● 原告是否有风险自担的行为?● 原告是否参与了危险的娱乐活动?● 原告是否因未系安全带,从而对本身受到的伤害有共同过失? 判决如何? 本案Daubney 法官判定原告小B是伙同他人,参与盗窃车辆。可原告律师辩称,当原告对被告司机大喊“停车”时,就已经退出了犯罪行为。不过法庭并没有接受这一点,因为原告的大喊只是试图阻止司机超速,并非企图离开盗窃的车辆。 在此之前,有一个Miller v Miller (2011) 242 CLR 466的案件和本案情况十分类似,但法庭明确指出两个案件是有区别的。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在Miller v Miller 案中,原告已经明确要求离开被盗车辆。 Daubney 法官判定如果原告小B想要表现出希望终止犯罪的行为,那么他就需要证明:● 他不仅仅是改变了意图;● 及时表明他要退出;● 他在合理范围内合理地采取了相关行动,来退出正在参与的犯罪活动。 可惜的是,原告并不能证明这些。相反,在本案中,原告在车祸发生时持续地参与了犯罪行为,以及他没有及时的退出犯罪活动,因此法定认为被告对其没有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定原告小B败诉,因为:● […]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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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若逾劳资纠纷或违规雇佣,竟最高罚63万澳币!

关于此文的更多问题,欢迎联系小编微信(Auslawreview01)获得获得澳洲(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领先华人律师团队的法律建议。 近日某华人知名奶茶品牌旗下加盟店被告上法庭,原因是克扣工资。 据悉本次被查属于公平工作调查员( Fair Work Ombudsman ,FWO) 针对奶茶店大规模调查的一部分。 公平工作调查专员Sandra Parke表示,该加盟店克扣了17名留学生 多达46,000澳元的工资,并且该事件涉及的大部分雇员都是21岁以下的国际留学生,或打工度假签证持有者.两者都属于弱势雇员群体,公平工作署必将严查到底。 澳洲政府为了更好的保护该弱势雇员群体的利益,专门于2017年9月15日,颁布了 “公平工作修正案(保护弱势雇员)” 该法案的核心重点就是加强对弱势群体雇员的保护,加大严重违反公平工作法的处罚。 该法案颁布一年后,公平工作署(Fair Work) 就对一个水果市场雇主开出了高达66万澳元创纪录的罚款。这再次证明了执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对该群体剥削行为的决心。 谁是弱势群体? 移民,国际留学生,其他签证持有者都被视为弱势雇员群体。 2017至2018年之间,移民占据了澳大利亚劳动力的6%,但该年20%的劳务劳资纠纷都和该群体有关,且有呈逐年上涨趋势。 该群体是相当一部分华人中小企业的主要雇员组成部分,所以该法案的实施对华人雇主的影响不言而喻。 罚多少? 针对个人,每次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2,600。 以公司为单位,每次最高罚款$63,000。 然而,如果被界定为严重违法行为那么惩罚额度将提高至10倍 !也就是说针对个人,每次严重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26,000; 以公司为单位,每次最高罚款$630,000。 在某些情况下, 公司和公司董事甚至可能会被同时告上法庭, 这样一来罚款额度可能再次翻倍。如此高额的罚款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无疑是致命的。 但是在法庭上,罚款多少其实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你可以对法院的裁决进行反驳。 当然这取决于你的立场是否合理,并且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提供。 这就牵扯到关于雇佣关系资料和工资单保存的重要性。我们会在下期公众号文章中为大家解答。 法院的罚款逻辑是什么? 简而言之就是:既然罚了那就要狠狠的罚, 罚到你不敢再犯。罚到听闻这件事的人都不敢有想做这件事的心。 总之就是要制造极高的犯罪成本。 如何定义严重违法行为? 法院界定违法性质恶劣程度时,会考虑到以下几点: –    是否知法犯法 –    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反复性,持续性 –    是否有涉及弱势雇员群体 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了违反最低工资,员工最低保障和雇佣关系资料以及工资单保存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如何界定“违法行为”的次数?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你没有按规定支付公共假期和超时加班费, 这可能被看做两次违法行为而非一次。所以需按规定缴纳两次罚款金。 部分中小企业主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评估这些隐患可能对公司来带的损失和伤害。 这就好比停车买票:是选择每小时按规定付款还是逃票? 在澳洲这个犯罪成本极高的国家,或许你成功逃票几次但是如果被抓一次往往就会付出惨重代价。 结语 作为企业主需要明白,短期的投机行为可能会带来快速可见的回报。但同时也为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埋下祸根。 […]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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